包阿日山不构成故意伤害罪,通辽中院判决错误,内蒙高院应当纠正

  • 2025-6-7 14: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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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阿日山不构成故意伤害罪的辩护意见摘要
文|金晓光律师
(一、略)
二、原审公诉机关没有起诉包阿日山故意伤害罪,通辽中院再审判决包阿日山故意伤害罪并大幅加重对包阿日山的量刑违反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第四百六十九条:除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以外,再审一般不得加重原审被告人的刑罚。通辽中院再审判决严重加重对包阿日山的刑罚是错误的和违法的,对其他被告人也依法不应加重刑罚。(详情略)
三、包福顺受伤与5月27日的与闫大鹏聚众斗殴没有因果关系。
萨出日拉吐在26日晚上就和图布新吉日嘎拉去找敖日格勒他们干仗没有找见,其明知是帮助宝音合其格与敖日格勒一方打架,不是与闫大鹏聚众斗殴中的误伤,宝音合其格与敖日格勒通电话让敖日格勒快点来,萨出日拉吐在场听到,给敖日格勒打电话之前,宝音合其格对他们说,“今晚把敖日格勒他们打了得了”,在打架现场,萨出日拉吐看到敖日格勒一方的三人拳打脚踢宝音合其格,其中一人捡砖头将宝音合其格打倒在路上,其决心帮宝音合其格打架,其先拿砖头打人,后捡起地上的砍刀砍了包福顺,上述事实见萨出日拉吐讯问笔录。
另外,宝音合其格2007年5月28日的一份讯问笔录(没有具体的几点)第1页,公安问:你为了与敖日格勒打架都找谁了?宝音合其格回答:我找了图布新吉日嘎拉、萨其如拉(萨出日拉吐)、特日格勒。公安问:国军、学明为什么要打敖日格勒他们?宝音合其格回答:27日下午铁桩问我说:你与敖日格勒约地方打架了?我说约在北桥,我问他你去吗?铁桩说那怎么不去呢?这样29日晚上9时多,我们走到公安局十字路口处时看见敖日格勒,敖日格勒跟我们摆了下手,铁桩看见了,说那不是敖日格勒吗?我说是,铁桩就喊国军说追上他们,打他们,这样国军才追的。公安问:萨其如拉知道你们去蒙一中是与敖日格勒干仗吗?宝音合其格回答:他也知道。
萨出日拉吐和宝音合其格的讯问笔录,证明宝音合其格邀了萨出日拉吐、图布新吉日嘎拉、特日格勒、包铁桩、韩国军等与敖日格勒一伙聚众斗殴打架,他们知道27号晚上当时的打架不是与闫大鹏,而是帮助宝音合其格,他们的打架不是因为与闫大鹏的约架而误伤,跟与闫大鹏的聚众斗殴没有因果关系。宝音合其格事前、事中已经与敖日格勒联系好了打架,并邀了特日格勒、萨出日拉吐、图布新吉日嘎拉、包铁桩等参加打架,他们明知是帮宝音合其格与敖日格勒打架。
  所以,通辽中院再审判决包阿日山承担萨出日拉吐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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