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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晓光律师受邀大型《说法》栏目,点评江苏溧阳苏浙皖物流中心案件

来源:本站
时间:2021-9-2 16:29:15 点击数:


 学者点评:江苏溧阳苏浙皖物流中心被撂荒9年背后的真相
 
                       2021-06-22
近日,法学专家张荆教授、张燕龙副教授和首都知名律师金晓光作为嘉宾受邀录制一期节目期间,以江苏溧阳苏浙皖物流中心被撂荒9年为案例,提出希望法学界注重建筑领域的规范化运营与监管,助力国家又好又快健康发展。
(图:张荆,著名法学专家、亚洲犯罪学会常委、北京改革和发展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工业大学法学教授、CCTV《今日说法》特邀嘉宾)
(图:张燕龙,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企业与企业家权益司法保障研究中心主任)
(图:金晓光,著名律师,首都资深辩护律师, 北京友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疑难刑事民事部长 曾因出色的担任中国足协主席谢亚龙的辩护律师而闻名全国)
案例简介:
江苏苏浙皖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7月8日,实际控制人为乐某清,持股比例51%,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为唐某海,持股比例49%。
2008年12月,该公司取得江苏省溧阳市发改委立项批复,实施江苏苏浙皖物流中心项目。
该项目一期工程位于溧阳市溧城镇平陵东路388号,包括金属仓储、1-2号五金仓库、1-2号办公楼、1-21号交易楼、生产资料仓库,建筑面积计191614平方米。
一期项目工程土建工程施工总包为唐某海,挂靠江苏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借用其资质实际施工。
2009年11月2日,苏浙皖公司作为发包人与江苏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开工日期为2009年11月8日,竣工日期为2011年11月8日。合同价款暂估1.8亿元,并约定支付方式。
然而2011年底,在唐全海承建的钢结构仓库用房、商住楼等主体工程完工,但消防、水电、道路等设施未完工,施工单位也未提供任何竣工资料且工程不具备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的前提下,溧阳市住建局、城管局、自然资源局、公安消防救援大队、民防局和水务局共六个部门在《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表》上签字盖章,办理了苏浙皖物流中心项目一期工程验收手续。
2012年11月26日,相关政府部门向苏浙皖公司核发26本房产证。
唐某海认为,2012年,江苏省溧阳市住建局及相关职能部门在办理江苏苏浙皖物流中心一期项目房产产权登记时未认真履行职责,违规发放了产权证(总建筑面积191614平方米)。
唐某海还透露说,项目建设单位江苏苏浙皖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大股东以上述房产证及土地证为抵押,共向相关金融机构贷款近20亿元,该巨额资金既未用于项目工程的后续建设,更未用于支付项目施工总包方4亿多元的工程款。
苏浙皖物流中心一期项目的金属仓库、五金仓库、办公楼、商住交易楼等工程自2012年取得房产证至今,水、电、消防设施等工程尚未完工,楼间地面也未平整且荒草丛生,处于“烂尾”状态。
由于苏浙皖物流公司长期拖欠工程款,总包人唐某海因承建该项目而背负巨额债务。唐某海一家及亲友积累几十年的财富付之东流,其所有资产被法院查封并强制执行,本人也被纳入失信名单,其子因突如其来的变故、压力过大自杀身亡。
被逼无奈,唐某海多次向溧阳市委、市政府上访反映相关部门违法办理该项目的工程规划验收手续,违法核发产权证,为苏浙皖物流公司实际控制人乐某清的金融贷款套现提供便利,直接损害了其本人作为工程实际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2019年9月,《民主与法制网》和《人民网江苏频道》等媒体分别以《江苏溧阳一重点项目为何“落难”》、《常州一省重点项目征地后不使用,3000亩农地撂荒8年》等题予以报道。
2020年11月11日,经唐某海上访,溧阳市住建局出具《答复意见》,但未回应关切问题,即“建设单位在没有施工单位提供任何竣工资料,且未进行竣工验收备案的情况下,如何取得不动产证的疑问,仅认为“在某些方面确实存在工作不规范之处”,处理结果为“对履职不到位的相关人员予以诫勉谈话”。溧阳市城管局、自然资源局、公安消防救援大队、民防局、水务局则未做相关答复。
如今物流园区荒草丛生,成为唐某海心中的痛,也是溧阳市工程项目史上的一道伤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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