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资深刑事辩护律师金晓光辩护的王振玉案件系列之二:
安徽亳州的王振玉及其弟弟王振华、妻子孟桂香、儿子王孟伟被定为恶势力团伙犯罪。起诉书指控王振玉、王振华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2014年8月份左右,王振玉、王振华到马某灯家中索债而在他家不走,轮流住其家中一个星期左右,期间马某灯要求二人离开后二人仍不离开,导致马某灯的妻子和孩子回到其娘家居住,后马某灯报警,处警后王振玉、王振华才离开。王振玉予以否认,并称2014年8月24日还借给马某灯4万元,2015年2月17日借给马某灯24000元呢。
如果债务人不还钱,债权人到其家索债一周非法侵入住宅,相信没有人会再把钱借给这样的债务人了。
那么,说王振玉、王振华到马某灯家索债轮流住一个星期左右,有真凭实据吗?没有。辩护人认为仅有马某灯和其妻子的陈述不能证明王振玉、王振华在他家住过。
马某灯及其妻子的陈述与生活常识相悖,如果真有人要债住在其家,她回娘家居住,娘家父母不可能无动于衷,肯定要详细过问,甚至去女儿家看看情况,但从他们父母的询问笔录上看,没有去女儿家,也没有详细询问,所以即使有马某灯妻子带孩子回家居住的情况,也不能证明王振玉非法侵入她家住宅。
关于所谓的报警,辅警吕杰和马某灯是朋友,不能证明他说的是否属实,没有报警记录,没有违法嫌疑人的信息和辨认。
吕杰说的模模糊糊,他说的不排除马某灯欠其他人的债务,与其他人有债务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