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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著名刑辩律师:内蒙刘素琴案第二轮辩护意见

来源:本站
时间:2021-10-22 21:41:32 点击数:


 北京著名刑事辩护律师金晓光在法庭上对内蒙刘素琴案发表第二轮辩护意见

检察员发表的检察意见,完全坚持原指控意见,使辩护人深感震惊,在这么多证据都证明本案完全不构成涉黑犯罪,强迫交易罪根本不能成立,寻衅滋事罪许多都是假案的情况下,检察员竟然坚持错误的指控意见,辩护人非常难过,尤其是会议记录已经在案,检察员还是这样。检察员为什么不对会议记录发表质证意见?
检察员发表的涉黑犯罪意见是完全错误的。
一、关于组织特征
检察员说刘素琴以房地产公司为依托,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先后通过强拆大棚、恶意拖欠工程款、逃税、破坏村委会选举,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退一万步讲,强拆大棚,刘长征、付伶俐、刘忠、李树勤、卢俊义、塔拉参与没有?10个被告人,6个没参与,怎么能说是黑社会性质组织?怎么能说确立了黑社会性组织的强势地位?
拖欠工程款,刘会员、刘长征、付伶俐、刘勇、刘忠、李树勤、卢俊义、塔拉参与没有?10个被告人,8个没参与,怎么能说是他们是黑社会性质组织?
2009年、2010年修建前进巷道路及建设前进巷商铺,刘会员、刘长征、付伶俐、王晓东、刘勇、刘忠、李树勤、卢俊义、塔拉参与没有,9名被告人没有参与,又怎么形成指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未给村委会交付8万平方米房屋,刘会员、刘长征、付伶俐、王晓东、刘勇、刘忠、李树勤、卢俊义、塔拉9名被告人参与决策和执行没有?没有参与,又怎么能说他们形成是黑社会性质组织?
所谓的干扰村委会选举,刘长征、付伶俐、刘忠、李树勤、卢俊义、塔拉参与没有?6名被告人没有参与,怎样是黑社会性质组织?
逃税罪,刘会员、王晓东、刘勇、刘忠、李树勤、卢俊义、塔拉参与没有,7名被告人没有参与,怎么能说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刘会员、王晓东、刘勇、刘忠、李树勤、卢俊义、塔拉参与没有,7名被告人没有参与,怎么能说他们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诈骗罪,刘会员、刘长征、付伶俐、王晓东、刘勇、刘忠、李树勤、卢俊义、塔拉这9名被告人参与没有?没有参与,怎么能说他们是个组织?
敲诈勒索罪,刘会员、王晓东、刘勇、刘忠、李树勤、卢俊义、塔拉这7名被告人参与没有,没有参与,怎么说他们是个组织?

按照你们的指控和一审法院的判决,组织的发展和成员的稳定,1999年,只有刘素琴、刘会员、刘勇;2005年以后,有刘素琴、刘忠、李树勤、卢俊义;2012年以后,只有刘素琴、刘长征、付伶俐、塔拉;2016年以后到抓捕,只有了刘长征、付伶俐。
这完全不符合黑社会组织犯罪10人以上的组织要求,和主要成员稳定的要求。
再说你们指控和判决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之间的关系及控制,检察员说他们之间不仅有亲戚关系,情人关系,还有组织关系,控制关系,强迫交易罪,刘素琴指挥控制刘会员、刘勇了吗?刘勇是受村委会指派,到现场,刘会员是下班后去看看。其他7名被告人去了没有?没有,刘素琴怎么能组织、控制他们?
寻衅滋事,殴打武佐尧案,10名被告人,9名没有指控,谈不上组织、控制黑谁性质组织成员;殴打云宏利案,10名被告人,8名没去,从哪里谈对组织成员的组织、控制?殴打园林工人案,10名被告人,除了刘长征,9名没有去,从哪里谈刘素琴对组织成员的组织、领导和控制?推倒郝海栓工棚强占郝海栓财物案,10名被告人,判决书没有认定是谁推倒的?10名被告人中,一个人都没有,只有郝海栓的陈述说王晓东、塔拉、卢俊义给推倒的?2003年闹非典,塔拉当时还在村委会因征地安排在东瓦窑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工作,还没有被王夜东开除,没有遇见刘素琴,王晓东是开小车的司机,不是开推土机的司机,郝海栓没有看见卢俊义,从哪里谈刘素琴组织领导控制这9名被告人?而且财产被谁占用了,去向不明?
刘长征等人殴打孙建强、张德成案,10名被告人,9名没有去,刘素琴这个黑老大严重不合格!如果他们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刘长征应该组织他大舅、他二姨夫、他堂叔刘勇、刘忠、还有塔拉,刘长征没有这些,可见其指挥不动这些黑社会组织成员,其骨干身份不稳定,时刻会被他大舅他二姨夫排挤掉,失去了骨干成员的身份,他妈基于笼络参加黑社会组织给他的3套房屋随时会被黑恶势力成员他大舅、二姨夫抢走。
欠17人的工程款,是刘会员、刘长征等9名被告人欠的吗?
这些民事纠纷,是不是欠,欠多少,而且没有暴力和诈骗等违法犯罪,公安根据什么侦查,然后说是恶意拖欠?是不是恶意应当由专业的民事审判庭来确定。

二、再看经济特征
检察员说刘素琴设立东瓦窑房地产开发公司是从事以违法犯罪、违规经营为、攫取经济利益为目的,无偿取得土地,违法建设前进巷商铺、违法取得5千万土地回购款等
刘素琴自己出资为政府、为社会修路是违法犯罪吗?不是;东瓦窑房地产开发公司取得800亩土地是违法犯罪吗?不是,取得土地手续违法吗?不是;建设东瓦窑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是违法犯罪吗?不是;用东瓦窑房地产公司名下土地为属于集体经济的东瓦窑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抵押贷款,是违法犯罪吗,不是;建设东苑住宅小区是违法犯罪吗?这有政府的各种文件和证明,不是犯罪;出资修建前进巷道路,并且按照人民政府的以房养路的政策,建设前进巷商铺,并办理了施工许可证,这是违法犯罪吗?不是,收取房租获利,是违法犯罪吗?不是,政府1995年第10号令,谁出资改造,谁获益的声音,20年后仍然回想在我们耳边;
检察员带着指责的含义说东瓦窑房地产公司无偿取得土地,但是政府1995年第10号令免收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文件还在,字迹没有模糊,文件没有撤销;建设前进巷是合法的,政府文件和领导批字还在,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还在,收取房租不仅合法,一直是受政府保护;销售房屋合法,收取房租合法,将房租打到个人账户不合法,但这不等于收房租不合法,更不等于成立公司是以违法犯罪为目的。房屋给村委会2万平米,有8万平米没给,但这并不等于王有全控制的村委会没有过错,更不等于东瓦窑房地产公司是违法犯罪而设立。没有交付房屋,有民事法律处理,用不着刑法伺候,土地局下属的土地储备中心回购300余亩土地,支付补偿款,是合法的,东瓦窑房地产公司是合法取得,这个连一审判决都认为是合法的,二审检察员竟然说违法取得5千万,令人吃惊,这说明你们没有认真看卷,而且政府文件规定对这5千万暂不收营业税。

三、再说个案
制定强制补偿方案的是村委会,不是刘素琴,冯海生、张林虎等都签订了补偿协议,怎么能说刘素琴强拆大棚?
拆迁的合法性
1、拆迁的目的是为了建设东瓦窑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东苑住宅小区项目,这是自治区重点工程和呼和浩特市重点工程。
不是违法更不是犯罪。
东瓦窑村委会、村支委1999年7月13日召开会议说执行上级指示,进行拆迁补偿,并制定补偿方案,这都说明东瓦窑房地产公司不是为了违法犯罪。
2、拆迁的主体是东瓦窑村委会,村委会制定的补偿方案,不签订的后果自负,因而不能认为是东瓦窑房地产公司强拆。
冯海生、张林虎、樊狗小都得到超额补偿,
检察员可以说一说哪个没有得到足额补偿。
偷走大棚钢筋无证据证明。


关于寻衅滋事罪
1、 殴打武佐尧案,他们在哪个医院看的伤,医院的名称矛盾问题,检察员没有发表意见。
2、 检察员没有对辩护人提出的证据问题发表检察意见。会议记录这样证明一审法院判决程序严重违法,不相干人员参与指挥了合议庭人员徐万富、郑学刚、段法官的审理,这样的证据,你们不予质证,检察官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义务和责任何在?
证人出庭问题,殴打武佐尧一案,证人证言矛盾,证人前后陈述矛盾,没有一份物证、书证,这样的案件,证人不该出庭吗?法官法规定的法官保障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障没有?
殴打园林工人案,20年前没有的情节,20年后笔录中出现,说存在这些情节的证人不该出庭吗?他们没有出国,没有不在人世,他们不能出庭吗?相同的还有刘长征纠集他人殴打孙建强、王福星等人围堵陈峰办公室案,这些当年案卷没有的事实,他们不该出庭吗?
殴打王黑小、王银虎案,有视频录音录像为证,当时书证的效力是不是远远高于案发后10年当事人的言词证据?检察员为什么不考虑这些?视频中明明是三常开的装载机,检察员却说开的铲车,视频中是王黑小拿砖头砸装载机,没有王黑小躺在装载机的情节,检察员却根据证人说的将王黑小推出7、8米,如果是这样,现场双树村的村民非常多,能让三常走掉吗?李树勤不在现场,警察能不来吗?这些不合常理的东西,检察员为什么不考虑?
推倒郝海栓工棚,强占郝海栓财物一案,郝海栓、王福宪、刘群、宋江卫证言严重矛盾,检察员一句话时间较长,回忆难免有差错而一笔带过,那么如果这个证言严重矛盾的案子是错案怎么办?损坏了司法威信怎么办?退一步,你们为什么不让这些矛盾的证言证人出庭陈述?这才是对法律负责,对自己办的案件负责,对自己的人生负责。还有财物被谁强占,怎样强占,是不是要查清?
推倒李伟工棚案,李伟没有举证一个证人,一个包工头,没有举证一个工人,并且一个姓名都记不住,一个联系电话都拿不出来,这正常吗?而且协商口头协议的他大爷李绍崇失踪,下落不明,这样的案件能被检察员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吗?
当别人的孩子唱着月亮在云朵中穿行,让妈妈、爸爸给讲讲大人们过去的事情,我们怎样讲我们过去的事情?我们怎样讲我们今天办理的案件?
                            北京市友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金晓光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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