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7月13日东瓦窑村村委会和村支委召开有乡镇干部参加的会议,表示坚决执行上级指示,制定“占用东瓦窑村土地青苗补偿及其他补偿的实施方案”规定凡1999年7月17日以前拒不执行此方案也不签定此协议者后果自负。后面的签字是乡镇政府和郊区政府领导签字同意支持的签名,冯海生的儿子冯永在规定的日期之后的8月2日代表他家签定协议,张林虎也叫张三虎在8月3日签定协议,然后8月12日他们的大棚被拆除。这些20年前的书证证明了当时拆除农户大棚的主体是村委会,不是刘素琴及其东瓦窑房地产公司,并且是村委会强制拆除,呼伦贝尔市检察院为什么不采信20年前的书证,而采信20年以后的询问笔录,认为是刘素琴在没和冯海生、张林虎等就补偿问题既未协商一致,也未发放补偿款的情况下,用铲车将冯海生、张林虎等人家的大棚强行拆除......,迫使村民接受其补偿方案,构成强迫交易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