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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法院能否彻底纠正对郑丽芳的指控?

来源:本站
时间:2020-9-30 10:15:29 点击数:


唐山法院能否彻底纠正对郑丽芳的指控?

北京著名刑事律师金晓光律师说案:

核心导读:河北唐山检察官妻子郑丽芳2017年4月23日被唐山市路南区检察院羁押10天取得有罪供述后,5月2日被取保候审,2018年4月13日在路南区法院的庭前会议上,因郑丽芳指惨遭办案人员殴打辱骂不给饭吃、不给水喝及非法羁押等,郑丽芳及其律师张华要求非法证据排除,公诉人建议对郑丽芳收监而被逮捕关入看守所,至今失去人身自由达两年半。郑丽芳的官司自2018年4月至今历时两年半时间,经历了一审判决,二审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因为证据问题,开平区检察院又两次退回原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并延期,用尽了法律规定的审限后于2019年7月起诉郑丽芳,在开平区法院又由于证据问题和疫情多次延期及检察院申请延期,2020年9月24日,郑丽芳的有罪供述终于被开平区法院当庭认为非法证据而全部予以排除。经过庭审直播公众获悉,目前指控郑丽芳受贿的证据,只有马晓艳和张绍东的自愿认罪判决。

凭三人口供指控受贿51万

2020年9月24日,广受社会关注的河北省唐山市开平区法院公开审理了原唐山市丰润区防震减灾办公室科员郑丽芳涉嫌受贿一案,公诉人指控郑丽芳收受唐山方达地质评估公司及负责人马晓艳行贿款51万元,郑丽芳予以否认,并要求公诉人说出自己是在哪个工程中收受的贿赂,以及马晓艳在每个工程中赚了多少钱,公诉人无法指证。

而郑丽芳的辩护律师金晓光指出,马晓艳的公司从八个相关评估项目中一共收取评估费36.5万,利润最多不过10万,拿出51万来行贿情理上说不过去,也无证据支持。

根据庭审显示,2012年河北唐山丰润区防震减灾办公室有了审批建筑抗震报告的权力,唐山方达地质评估公司马晓艳从2012年8月起,在唐山市丰润区有一部分业务,郑丽芳是原唐山丰润区防震减灾办公室科员,负责审批业务,与马晓艳的业务有了交集。

据郑丽芳说马晓艳2012年和2013年给了他们1万到1.5万元的现金、购物卡,郑丽芳交给科长张绍东,张绍东分给包括他和郑丽芳在内的五个人,每个人分了二千或三千元。

但公诉人指控马晓艳为了能让郑丽芳在审批过程中提供便利,并且给介绍业务行贿51万,这一数字的来源是马晓艳和张绍东的供述及郑丽芳在侦查机关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但指控的马晓艳给郑丽芳行贿过程,张绍东并不在场。而这些口供,庭审中郑丽芳律师指出是刑讯逼供所致,要求法庭调取河北省巡视组对张绍东的询问笔录。

律师指出马晓艳的供述缺乏真实性,从开平检察院提供的证据看,客户都是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马晓艳支付工程款,实际是评估费,马晓艳行贿款的来源都是从财务上提取,如果马晓艳行贿郑丽芳,财务收支上不可能没有反映,公诉人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支持,缺乏向郑丽芳行贿的证据。

根据法庭上多位证人出庭作证显示,郑丽芳开有英语培训学校和旅行社,工资之外的收入均由旅行社和培训学校所得。

检察官妻子亦遭遇检察院非法取证

对于郑丽芳及其辩护人申请的非法证据排除问题,开平区法院当庭予以支持,将郑丽芳的有罪供述和自书全部排除。

郑丽芳指遭遇刑讯逼供,路南区检察院办案人员不给饭吃、不给水喝,她被锁在椅子上,上厕所也是男的监视,不让睡觉。郑丽芳及其律师这一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持续二年多,可见排非的难度。

律师指出公诉人没有提供张绍东和马晓艳最开始审讯的同步录音录像,提供的是后期审讯录像,不能证明张绍东和马晓艳供述的真实性,不排除对其审讯存在不供不录的违法情况,张绍东肋骨曾被打伤,马晓艳的供述前后不一,多次更改供述,并且存在从原来供述的行贿5次改成行贿12次但行贿数额51万不变的情况,金晓光同时指出马晓艳的自书材料并没有书写给郑丽芳行贿的数额。

根据庭审显示,此案本来是一个案件,但被路南区检察院和路南区法院拆开分成三个案件审理,唐山市中级法院撤销原一审判决后,将张绍东的案子和郑丽芳的案子同时指定由开平区法院审理,开平区检察院没有将案件一起起诉,仍然是分开起诉,开平区法院仍然分开审理。这是为什么?律师认为这样违法审理是便于给郑丽芳定罪,公诉人对此质疑没有回应。

郑丽芳的律师最后表示,第一、本案的案件来源不合法,路南区检察院证明案件来源于马晓艳的反映,但马晓艳的反映是2017年的4月,而在案证据证明2016年5月13号路南区检察院就开始对郑丽芳的银行帐户进行调查,案件来源是出于政治目的。第二是立案违法,把郑丽芳当作证人传唤到唐山市廉政教育基地,没有传唤通知书,23号晚上强迫郑丽芳留在南湖基地,24号、25号羁押郑丽芳没有手续,25号晚上对郑丽芳立案违法,立案需要有证据证明郑丽芳有犯罪事实,路南区检察院没有证据,所以要求郑丽芳写“具体情况说明”,并倒签日期为24号,该证据已被法庭排除。

延期和超期羁押问题

由于证据存在问题,唐山中级法院发回重审后,开平区检察院两次退回原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并延期,用尽了法律规定的审限才起诉郑丽芳,而所起诉的证据中,郑丽芳的供述被法院以非法证据排除,开平区法院同样因为证据问题一而再延期,后由于疫情和证据问题又延期。

根据庭审显示,郑丽芳辩护律师指出2019年10月12日唐山中级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批准延期三月违法,因为刑二庭没权批准延期;今年4月19日唐山中级法院又批准延期三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上一级法院只能批准延期一次,唐山中级法院违法批准延期,由于违法延期,导致对郑丽芳超期羁押。

律师在辩论中最后表示,马晓艳和张绍东二人的供述不属于证人证言,同属被告人,需要当庭质证,他们自愿认罪,那是他们的事,但不能拿他们自愿认罪来指控郑丽芳犯罪。

一个案子分成三个案子来审,在指控的行贿张绍东不在场的情况下及郑丽芳有罪供述全部被排除的情况下,同时在有证人出庭证明郑丽芳存在开办英语培训学校和旅行社有收入的情况下,如果以上情况均属实,马晓艳和张绍东自愿认罪的判决书能否作为郑丽芳在银行的几十万元存款是受贿的证据?这些问题值得法律界认真思考。

中国庭审公开网:被告人郑丽芳受贿罪一案——庭审视频链接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14440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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