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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经营者李锡雨蒙冤杭州记二

来源:本站
时间:2019-5-5 19:20:23 点击数:


民营企业经营者李锡雨蒙冤杭州记二

文章作者:北京著名刑事辩护律师--金晓光律师

那么,事情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让我们从头说起。

原来2004年,李锡雨在一次韩国之行中,他认识的一位韩国朋友告诉他了制造节能电器的方法,这引起李锡雨极大的兴趣,经过反复考虑,他决定按照韩国朋友介绍的方法制造节能电器。

根据韩国朋友介绍的方法,制造节能电器需要购买昂贵的铜粉,而且必须是从韩国的朋友处购买,李锡雨把多年的积蓄拿出购买铜粉。

李锡雨终于生产出了节能电器,经过联系,他与北京太行前景水泥有限公司确认了“销售”关系,约定北京前景水泥有限公司试用李锡雨生产的节能电器,如果有节能效果,对节能效果满意再付费,并出具节能数据报告。试用一段时间后,该水泥公司经过检测对比,发现有节能效果,就给李锡雨支付了50万元的销售款。

为了检验生产的节电器是否有节能效果,也好进一步生产销售,2005年李锡雨将其生产的节电器安装在北京市双山集团水泥二厂的用电设备系统上,同时委托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电测量研究所进行测量,该电测量研究所在2005年1月至5月期间,对节电器投入后用电系统谐波电流、电压进行了连续测试,取得了相应的检测数据,并出具了测试报告。通过对比接入节电器前后的数据,可以看出,李锡雨生产的节能电器具有节能效果。

2006年11月30日,李锡雨成立了自己的公司:北京金易雨科技有限公司,2007年9月24日,北京金易雨科技有限公司获北京市通州区科学技术委员会颁发的“民营科技企业证书”,2007年9月27日李锡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节电器的制作方法发明专利,2011年1月26日获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证书。

从2007年开始,李锡雨向常州东昊化工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舟山黛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舟山欣欣化纤有限公司以先试用,达到合同约定的节电效果后再付费的方式生产销售了一批节电器,销售金额分别是165.699万、49.60万元、56万元、44.80万元,李锡雨生产、销售顺利,这些公司都对接入节电器前后数据进行了测量,并出具了测试报告,认定能达到合同约定的6%的节电效果。

2012年1月,浙江雄邦节能产品有限公司与李锡雨签订了节电器买卖合同,合同约定雄邦公司购买630台节电器,合同金额4914万元,仍然是试用方式销售,李锡雨承诺安装完毕4个月,节电率未达到6%,全额退还雄邦公司所付合同款,并按同期贷款利率的1.5倍支付资金占用费。证人金伟东也证明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若节电效果低于6%,则全额退款。合同还约定雄邦公司先支付预付款1474万,但雄邦公司实际支付预付款为1000万元,浙江雄邦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周超英。

与雄邦公司合作期间,双方发生了纠纷,李锡雨讲雄邦公司不支付后面的款项,雄邦公司则说李锡雨生产的节电器无节能效果,这起经济纠纷,由于地处浙江杭州的雄邦公司在杭州向公安机关报案而变成刑事案件,据未经核实的消息说,杭州市公安局滨江分局刑警大队未受理雄邦公司的报案,但后来不知怎么,滨江分局治安大队受理了。

自此,李锡雨的人生开始跌入深渊。

长按并识别下方二维码,可直接关注“晓光说案”。金晓光律师为首都资深刑事辩护律师。2010年被评为北京市优秀刑事辩护律师。2012年在中国足坛反腐扫黑风暴中,因担任中国足协主席谢亚龙的辩护律师而闻名。2015年被中国影响力杂志聘为《中国影响力》智库专家,同时受邀担任中国影响力杂志高级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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