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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金故意伤害案辩护词

来源:本站
时间:2019-10-12 17:43:44 点击数:


严金故意伤害案辩护词

北京著名刑事律师-金晓光律师亲办案件:

审判长、审判员:

受严金的委托和北京市京伦律师后事务所及山东博彬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我们共同担任严金故意伤害一案的辩护人,现发表辩护意见如下:

一、严金系正当防卫,属于防卫过当

1、 严金到新马路来是善意的和正常的要债行为,严金

没有打架的想法,也不知道任某要加害自己。

在电话中,严金问任某要钱,任某说没有后,严金述说钱是向别人借的,希望任某能够给钱,任某则让严金到新马路来,并且打电话催促,严金认为他会给一部分钱,所以才前往,有短信为证。

严金去新马路时给任某发短信,说“我车回来就过来,等哈你到楼下。严金马上到新马路时再次给任某发短信:“*哥,我快到了”,这说明严金是善意的和正常的。

严金已经让人订好了房间,准备要完钱后和朋友一起去KTV唱歌,有多人证言证明。

2、 在任某快速连续砍伤严金,严金无法脱身的情况

下,才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捅任某。

任某首先拿出菜刀向严金头上砍去,严金慌忙用左手遮挡,结果左手被砍成重伤,接着任某第二刀又向严金头部砍来,砍到严金左头顶至左太阳穴,伤口长达17公分,当时严金就左眼看不清了,严金慌忙转身欲逃跑,说时迟,那时快,任某连续几刀砍过来,侧着砍到严金前额和头顶,致使严金头皮掉下来挡住右眼,同时将严金鼻子砍掉,只剩一坨肉粘在鼻子上,严金围着车逃跑躲避任某,任某在后面追赶,刀砍在了严金后背上。转到第一圈时,严金掏出随身带的水果刀,转身向任某乱捅,任某转身围着车逃跑,严金刀从任某背后刺进,刺穿任某肺部和左心室。

魏某离双方最近,其2010年12月24日当晚在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证明了当时情况。只是任某砍严金第一刀时,魏某没有看见。

任某和严金受伤的位置及法医鉴定能够印证魏某说的是实话,严金头皮耷拉下来和鼻头被砍掉,说明严金在转身逃跑中,被任某刀砍所致,如果是正面互砍,严金头皮不会被砍掉,鼻头也不会被砍掉。尤其是严金背部被任某用刀砍伤,说明任某在追严金,在追赶中刀砍向严金背部。、,有公安拍摄的物证照片为证,见法医鉴定后面照片。

任某致命伤是从刀从其背部捅进,刺穿肺部和左心室,导致其死亡,这说明严金后来反击,反追任某,比较严金背部被刀砍和任某背部被刀刺伤的轻重及致命性,是任某追赶严金在先,严金追赶任某在后。

证人证明任某接电话要钱后,非常恼火,因为他认为打牌被做手脚了,所以他才到家里专门拿菜刀等严金泄愤。

3、 任某之前在吸毒,并且有怨气,为了泄愤而专门

拿菜刀等严金,任某当时情绪失控,砍严金事发突然,接连挥刀砍连续砍向严金头部,致使严金头部和手及鼻子多处受重伤,无法摆脱任某,在这种情况下,严金掏出平时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应定为正当防卫,其将任某捅死属于防卫过当。

4、打牌的有严金的姑父、姐夫,任某是后来的,亲友打牌带钱不宜认定为赌博,任某也不是和严金打牌。检察员说不具有正当性是不正确的。

二、 严金自首成立,这有以下证据:

1、刘某2011年10月3日的情况说明和康某2011年10月20日的情况说明证明了一自称姓*的女子走上来问:你们是公安局的吗?她告诉民警她是金文化的女朋友,金文化正在手术室抢救。

2、2011年10月24日魏某询问笔录

证明在将严金送往医院的途中,严金让魏某赶快报警,这个事情有点大。

3、建始县检察院提审严金的笔录。

4、2018年9月1日某某在纪委监委的询问笔录进一步证明金文化的女朋友当时说“我也在找你们”,想找公安机关解决问题,说明她有报案的意图和行为,并且告知严金在手术室抢救,主动将严金置于警方的控制之下。

5、到案后严金能如实供述坦白案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1998)8号第一条第(一)项第三款: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严金的女友告诉警察我们也在找你们,应视为一种报案行为,她告诉警察严金正在手术室抢救,应认定为将严金交给警察,置于警察的控制之下。仅根据这个事实和司法解释规定,就应视为严金属于自动投案。详见质证意见中的分析。

自动投案,又坦白的,应认定为自首。

三、任某存在重大过错,可以从轻或减轻对严金的处罚。

任某约严金到新马路来,为泄愤专门拿菜刀,且首先举起菜刀连续砍伤严金头部,致严金重伤。

四、严金积极超额赔偿任某家属,取得谅解,可以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通知,2010年9月13日颁布,2010年10月1日实施,9、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综合 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五、最高法院关于刑诉法的司法解释第三百八十六条:

除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以外,再审一般不得加重原审被告人的刑罚,原审量刑适当,应予维持。

综上,严金构成正当防卫,且有自首的情节,其属于防卫过当,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积极赔偿取得谅解,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任某有重大过错,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

以上意见,请法庭考虑。

北京市京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山东省博彬律师事务所律师

金晓光、刘军荣

2019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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