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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何时照进原西电副校长陈勇申诉一案

来源:本站
时间:2018-12-27 18:55:43 点击数:


金晓光律师2018年6月11日,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简称西电)原副校长陈勇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陈勇270万元虚假受贿的申诉状,详见“晓光说案”微信公众号。二审时,金晓光律师找到重大证据,就是付某某和陈勇供述的200万元巨款行贿受贿交易的地点在案发时并不存在。

但是9月25日陈勇接到陕西高院的“驳回申诉通知书”,通知书称“你对受贿地点的供述与行贿人证言中地点的不一致,并不影响对你受贿200万元事实的认定。对你所提是在逼供和诱供下所做有罪供述的申诉理由,经查,在一、二审期间,你均未提出此理由”。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这样的乌龙审查,地球人都笑了:

一、金晓光律师找见的重大奇观证据是,所谓“行贿人和受贿人”一致供述的200万元巨款行贿受贿地点是根本不存在,不是供述不一致。

二、200万巨款行贿受贿的地点不存在,行贿人和受贿人又一致供述一个虚假的地点,这说明了什么?

如果没有逼供、诱供、威胁等非法取证,能出现这样荒唐的一致供述剧情吗?

三、陕西高级人民法院颠倒黑白,“驳回申诉通知书”称陈勇在一、二审期间,没有提出在逼供和诱供下做出有罪供述的申诉理由。二审时,陕西高院主审法官提审陈勇时,陈勇就说了,但法官不感兴趣,只是问你在一审提出没有?金晓光律师在二审中明确书面陈述,“上诉人反映在纪委双规期间,上诉人受到了体罚、威胁和诱导,其是在被威胁和诱导的情况下进行了虚假供述,并且在纪委有多次不同版本的供述,在检察院介入后虽然上诉人提出过270万全是假的,是被威胁逼迫所招,但办案人员不记录,办案人员要求上诉人要有个好态度,所以上诉人在一审时才违心认罪”。同时金晓光律师附上了与陈勇的会见笔录提交给二审法院,即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四、关于付某某银行交易记录证据

在2007年1月至4月12日这几个月时间内,付某某8次从他自己及其父亲的银行账号内支取共计216万元现金。声称2007年的春节前将其中的10万元给了陈勇,4月又将其中的200万元送给了陈勇。付某某所谓行贿款的银行现金支取记录的证据,不能证明钱款是用于向陈勇行贿,证据之间没有必然或唯一联系。值得注意的是,付某某在2016年9月25日的笔录中说“我平时做煤炭生意,现金交易量很大,我平时经常从我个人在陕西农村信用社办的银行卡中取出大量现金,放在家里储备着作为生意上的备用金”。那么2007年1月至4月,付某某就不做生意、不需要用现金了吗?竟然把1月至4月从银行取出的现金几乎全都送给了陈勇,这完全不符合逻辑。检察院和法院只要对付某某2006―2007年的经营活动进行审计,200万元的去向就会一目了然。

五、关于陈勇房屋装修的证据

我们已提供的房屋装修支出凭证等证据能够证明装修费的来源完全合法,都是陈勇和其妻子的工资卡。所谓90万元贿款用于装修纯属捏造。但二审法院只相信所谓的“口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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