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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原经侦大队长王东是否构成滥用职权罪?(续)

来源:本站
时间:2015-10-29 21:04:50 点击数:


延吉原经侦大队长王东是否构成滥用职权罪?(续)

金晓光律师



倍受延边公安干警关注的延吉市公安局原经侦大队大队长


王东不服延吉市法院判决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和受贿罪上诉一案,2015年10月21日上午在图们江畔的图们市法院,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进行了开庭审理,有约三十人旁听了法庭的审理,旁听人中有王东的亲属,还有关注王东案件的延吉市公安局部分民警。


法庭调查有序进行,王东作了上诉陈述,王东的辩护律师


金晓光、伍柳向法庭提交了时任延吉市公安局主要领导的某某某亲笔证词,该证词证明了经侦大队办理的经济案件涉及地域广、人员复杂、周期长,局里拨付给经侦大队的经费远远不够,还证明经侦大队接待任务繁重;提交了律师与时任延吉市公安局领导的某某某电话询问记录概要,证实对于经侦大队收取赞助费的情况局领导是持默许态度。


辩护律师认为,在拨付给经侦大队经费远远不够的情况下,局里仍将一些接待工作派给经侦大队,这说明局领导是同意或许可经侦大队收取赞助费搞小金库的,否则不可能将接待任务交给经侦大队。


对王东的陈述及辩护律师的辩护,出庭检察员认为局领导


同意,也不能否认王东滥用职权罪的成立。


检察员的观点是否正确,请看下面分析。


滥用职权是故意逾越职权违反法律规定,处理其无权决定、


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由于延吉市公安局拨付给经侦大队的经费远远不能保证正常工作的需要,经局领导同意或许可收取赞助费,是局领导在行使职权,行使职权的主体不是王东。由于拨付给经侦大队的经费远远不够,经侦大队的工作难以正常进行,局里又安排不属于经侦大队工作的接待客人任务,经局领导同意,经侦大队收取赞助费实属无奈,本罪缺乏王东犯滥用职权罪的主观故意构成要件,所以把滥用职权罪安在王东身上不符合法律规定,也难以服众。另外经侦大队在王东担任大队长之前因经费不够就收取赞助费,收取赞助费由来已久。


法庭审理中,王东母亲还出庭作证,陈述因为经侦大队经


费不够,王东从家里拿钱用于大队有近40万,多数未还,自己支持儿子工作。出庭检察员对此没有异议。


对于一审判决王东的贪污罪,出庭检察员认可该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关于受贿8.5万元,王东提出受贿的钱款基本上都用于接待、走访慰问等上面了。出庭检察员认为王东对受贿的事实不否认,受贿行为已经完成,受贿钱款的用途不影响受贿罪的成立。


王东辩护律师认为,受贿8.5万一审量刑五年处罚过重,一审没有考虑经侦大队从王东家里拿走近40万用于经侦大队可酌情从轻处罚的情况,该受贿款的用途有用于公务的情况可酌情从轻处罚,另外王东具有自首及法院审理期间王东具有立功的情节,王东具有法定的从轻处罚情节和酌情从轻处罚情节,应从轻处罚。


对于经侦大队因拨付的经费远远不够,王东收取赞助费及从家里拿钱的行为,也许有很多人不理解,认为不值得,但作为经侦大队当家人的王东,在律师会见他时,他流下了委屈的泪水,梗咽地作了无奈的表示。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一心想把工作干好,没有经费怎么办?领导安排接待外地来访公安人员,没经费怎么办?不从家里拿钱任务怎么完成?领导交办的案件,没有经费怎么办?民警经常加班加点工作,毫无怨言,对家里也很少照顾,但对于家属不能不安慰,好让他们更好地支持丈夫的工作,消除民警的后顾之忧,过年过节给警嫂警母发点慰问品、慰问金并不为过,但缺少经费怎么办?对于经侦大队的窘境,王东讲多次向领导反映,领导知情,也同意收取赞助费,有的当事人的赞助费还是领导让收取的。


在律师的调查中,一位已经离开了经侦大队多年的民警指着自己里面穿的T恤衫自豪地告诉律师说,这件T恤衫就是自己过生日那天经侦大队给买的,至今穿在身上。望着眼前这位民警自豪的表情,律师在想,王东的工作无疑增加了干警忘我工作的热情,增加了集体的凝聚力,但,谁知道王东承受的责难和压力?


王东荣立二等功和三等功三十余次,他所领导的经侦大队2012年荣获公安部“破案会战”先进集体荣誉,获公安部、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全国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延边晨报曾报道人民群众视他们为“可靠的墙”。


在这座可靠的墙的后面,王东付出了多少?


王东母亲抱着一摞王东昔日获得的荣誉证书,含泪给律师讲述王东一心扑在工作上的情况,以及从家里拿钱用于大队工作的往事,在她的眼里,儿子仍然是好儿子,仍然是给家里带来巨大荣誉的好儿子。尽管把自己家里的钱贴给经侦大队,但这位淳朴的母亲并不后悔,说起王东立功的情况,她眼神从忧郁变得光亮,声音也变得激昂和自豪……


法庭旁听的公安干警部分私下里也对王东流露出同情。


王东是否构成滥用职权罪?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会怎样判决,能否客观公正对待王东?让我们拭目以待。



北京市京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金晓光、伍柳
201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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