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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谈司法公正(二)重大贿赂犯罪不许律师会见有违人类文明

来源:本 站 金晓光律师
时间:2014-1-15 12:47:59 点击数:


漫谈司法公正(二)

 

重大贿赂犯罪不许律师会见有违人类文明

 

作者   金晓光律师

 

上一文章谈到,司法公正和一个国家的司法制度与司法体系有

 

密切的关系,司法是否公正直接取决于司法制度。

 

司法体系公正的首要条件是司法独立,独立的司法才能保证司法

 

不受外来干预,才能保障有罪的被追究,才能尽可能的减少冤

 

案,这个题目现在离我们还很远,我们暂且不谈。

    

    人类在进化和发展过程中,总是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由不文明向

 

    文明发展,我们的司法制度也一样。201311日,我国新的刑

 

事诉讼法开始生效实施,这部法律历经多年酝酿,最终出炉,毫无疑

 

问,它取代了旧的刑事诉讼法,在很多方面都出现了进步,但是,我

 

们没有理由骄傲,因为这部刑事诉讼法还有很多不足,甚至有倒退的

 

情况。我们先说律师的会见问题,原来的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特别重

 

大贿赂犯罪要经许可,而这部法律则规定了应经侦查机关许可。

 

    保证被拘捕的犯罪嫌疑人获得律师的法律帮助,是人类社会发展到

 

当代所取得的共同的精神价值成果,联合国关于人权公约里也有相应

 

的规定,即各会员国应保障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获得律师帮助的权

 

利,我国刑事诉讼法也规定,从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被讯问起,就有获

 

得律师帮助的权利。但是我们为什么要规定特别重大的贿赂犯罪应经

 

侦查机关批准呢?在新的刑事诉讼法里,一共规定了三类犯罪应经侦

 

查机关批准,一是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二是恐怖犯罪,三是特

 

别重大贿赂犯罪。

 

         诚然,社会痛恨官场腐败,律师会见涉嫌重大贿赂犯罪,通过讲

 

解法律规定及回答犯罪嫌疑人的问题,使得犯罪嫌疑人对法律有所了

 

解和掌握,客观上有可能不利于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不利

 

于打击犯罪,这可能是刑事诉讼法规定应经侦查机关批准的最主要的

 

原因。尽管如此,但是我们仍然说一个现代国家没有理由不允许律师

 

会见。正好比在古代,对于有犯罪嫌疑的,法律明文规定可以用刑,

 

逼其交代,显然,通过刑讯逼供能够使得很多犯罪嫌疑人交代出犯罪

 

事实,但为什么当代世界上要禁止刑讯逼供呢,因为刑讯逼供可能会

 

造成冤假错案,更重要的是,刑讯逼供是一种不文明的野蛮司法行

 

为,与人类文明发展的方向是格格不入的。不仅如此,对于一个国

 

家,如果出现刑讯逼供的情况,则是一种丑闻,是很不光彩的事情,

 

可见文明司法是深入人心的。

 

    同样,律师会见应经侦查机关许可的规定也是一种不文明的司法制

 

度,它和人类走向文明的价值观是相悖的,在国际上是被人看不起

 

的。

 

    也许,有人会说或者担心律师会见可能有碍侦查,有碍追究犯罪嫌

 

疑人的法律责任,这种担心不无道理,但是,就是存在这种情况,我

 

们也应允许律师会见,因为在打击犯罪和司法文明这两个问题上,现

 

代的文明的国家是选择司法文明的,文明的司法是一个国家的向上的

 

追求,我们不能放弃这一向着文明方向的追求。

 

       危害国家安全和恐怖活动犯罪会对国家和社会造成巨大伤害,严重

 

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身安全,而且这两类犯罪具有突发性,难

 

以预测,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应经侦查机关批准,这合情合理。但是

 

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则和这两种犯罪性质、危害情形不一样,而且,侦

 

查贿赂犯罪是有多种手段的,不能完全依赖获取犯罪嫌疑人的口供,

 

要提高侦查人员的侦查水准和勤奋素质。贿赂犯罪应当以预防为主,

 

打击为辅,不能颠倒预防和打击的关系,从源头上预防,从制度和滋

 

生土壤上预防,贿赂犯罪就会下降,为了打击贿赂犯罪,不许律师会

 

见,有违人类文明发展的价值观,也会被国际社会所取笑,是不可取

 

的。

 

                                                                                  金晓光律师 于北京

                                                                          201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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