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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袁宝璟故意杀人罪案件的辩护谋略

来源:金晓光律师
时间:2022-4-10 12:49:08 点击数:


39岁的亿万富豪袁宝璟在事业上取得了如日中天的辉煌成绩,却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令人惋惜。袁宝璟是怎样一个人呢?

袁宝璟,1989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1992年在北京怀柔注册了北京建昊实业发展公司,启动资金仅为20万元,半年之后获利200多万,随后他转向股票、债券。1994年袁宝璟离开股票市场,一口气吞下60多家企业,成了远近闻名的“商业奇才”。他32岁就获得世界传媒集团举办的“世界创业者大奖”,成为我国获此奖项的第一人,被誉为“北京的李嘉诚”,为世人所仰慕。

这么一位前途无量的明星企业家,又毕业于政法大学,竟犯有故意杀人罪,令人惊愕。袁宝璟已死,其辉煌也已成为过去,但他和他的案件留给人们许多思考。本人仅从辩护谋略方面略谈一下袁案的不足之处。

在袁宝璟案件中,公诉人指控袁宝璟及其三兄弟犯有故意杀人罪,具体事实是袁宝璟花钱指使其兄弟将曾在辽阳市刑警大队专案中队工作过并担任中队长的汪某杀死。

毫无疑问,如果袁宝璟故意杀人罪罪名成立,应判处死刑。生死关头,政法大学毕业的袁宝璟及其辩护人应怎样展开有效辩护呢?

据媒体报道,在律师多次去看守所会见袁宝璟后,袁下定决心检举某高官涉及1.2亿港币的经济犯罪大案及其掌握的在某省境内的毒品犯罪和假钞买卖活动。显然袁宝璟检举揭发的意义在于求得立功。据说有关检举材料还经过公证处公证寄给了有关高层。

从辩护谋略上说,这种做法并非上策。

古往今来,举报他人违法犯罪的道路并非坦途,有时甚至布满荆棘。

军事谋略上,讲究运用谋略,使得在某一时间和某一地点,形成对敌人的绝对优势,然后抓住战机,迅速歼灭敌人。 辩护谋略也一样,尤其是在己方处于被控告的不利形势下,应对案件进行全面和深入分析,力争在某一环节形成辩护方面的绝对优势,切断犯罪构成的某一要素,从而不能适用对方预设的法律条款,达到期望目标。辩护谋略的选择,要围绕着己方是否具有绝对优势而作出。

另外,由于许多原因,检举事实很难查清。我国《刑法》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根据此条规定,袁宝璟检举他人犯罪的情况必须经查证属实或得到侦破,袁才可以从轻处罚,免去死罪。

现实当中有很多人进去之后,检举他人犯罪,但查证属实或侦破其他案件的有多少呢?

古人说得好,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可见做事成功的三要素中,核心是人和,法庭上的辩护谋略有时也是如此。

如果在法庭上能用大量栩栩如生的事实材料和中肯的法律感染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无关的人员,达到一种人气,一种“人和”,使人们的认识达成某种共识,辩护成功的机会就会增加许多。

在袁案中,要起免去死罪,从轻处罚,除了检举他人犯罪,还有没有其他辩护谋略呢?

袁宝璟案中,袁的辩护律师提出公诉人指控袁宝璟雇凶杀人证据不足。除了在这方面要狠下功夫外,还可从被害人的身份及其犯罪方面为袁辩护,从而说明袁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较轻,争得人们的同情,减轻处罚。

当然证据不足是无罪辩护,被害人有过错是有罪辩护,二者是矛盾的,不能同时运用,这就要求辩护律师深入研究公诉人指控故意杀人的证据,对案件做出正确判断,使辩护观点准确、到位。

袁案中,袁宝璟另外一个引人瞩目的方面是袁向国家捐献了价值495亿元的石油资产。

据媒体报道,10月12日17时11分,袁在律师的帮助下,亲手书写了一份长达3页的《损赠书》。

捐资国家,利国利民,可谓善举,应予充分赞扬和提倡,但问题是万一有人说那是花钱买命,并制造舆论,给袁带来副作用怎么办?尤其是本案早已引起新闻媒体的极大关注,网上更是沸沸扬扬,巨额捐资无疑会更加吸住媒体的聚光灯和公众的注意力。后来媒体和网上的炒作充分证明这点。

中国文化自古以来就排斥花钱买命的价值观念,外国文化也是如此。本案不禁使人联想起法国大作家雨果的名著《悲惨世界》里的主人翁冉阿让,你再有能耐,你的手指永远是黑的。重新做人的冉阿让最终没有逃过警长沙威的追捕。

巨额捐资,无论你的动机多么善良和真诚,在捐献者处于本案特定情况下,都会引起人们的议论和猜测,舆论的影响又使案件很难有所转机。

[注:文中所述事实来自新闻媒体报道,观点仅为作者个人观点]


北京金晓光律师在线网金晓光200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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