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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俊青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庭审直击

来源:金晓光律师
时间:2011-5-9 11:25:40 点击数:


[编者按]
广受部分农民和中国农村研究网关注的梁俊青涉嫌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一案,公诉人

补充侦察完毕后,于2004年10月19日上午9:00在河北省边界的太行山腹地的涞源县

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保定市花庄村村民近八、九十人从保定搭车沿着崎岖

的盘山公路赶到这个离保定市约有130公里的具有光荣革命历史的涞源县,但他们绝

大多数被挡在法院大门外,仅有10人获准进入旁听。

[目击涞源县法院门口现场]
约8:40分,被告人梁俊青的辩护律师金晓光、顾玉树赶到法院门口,只见法院的铁

栅栏大门紧闭,门外聚集了约七、八十名群众,他们基本都是专程赶来的保定市花庄

村村民。法院门口左右各站有警察,警察身后是头戴钢盔的武警,左右各十名整齐排

列。法院门前东西方向的马路则实施了交通管制,交警在离法院门前不远的两侧马路

上站列一排,形成人墙。

辩护律师一接近法院大门,人们的目光都集中在辩护律师身上,有几位村民涌了上来

,梁俊青媳妇上前告诉律师:“旁听席上50个座位,只允许我们进入10人,其它均让

法院组织的内部人员占满了。”

当辩护律师从窄小的法院偏门进入时,有一、二位村民也试图跟进,被法警拦住。法

院的大院里有许多身穿制服的法院工作人员。梁俊青父亲站在门里时而面向门外群众

,时而手指法院,不停地大声斥责涞源县法院,并大声告诉律师要大胆说话,不要惧

怕。

当辩护律师步入法院大楼一侧的审判大厅时,旁听席已坐满了旁听人员,他们胸前别

着旁听证。辩护律师注意到这些人几乎全部是陌生面孔,他们端坐而毫无表情,从他

们衣着表情看,应是当地群众。而梁俊青母亲则大声喊着,情绪激动,要旁听人员出

去。审判大厅外的走廊里两队法警列队站列,进进出出净是身穿制服的工作人员。走

廊里显得有点狭窄。审判马上就要开始了,审判员、公诉人已快要入场,梁俊青媳妇

在走廊里大声喊着:“金律师,梁俊青的哥哥还在外面,法院不让进来。梁俊青的哥

哥进不来,就不能开庭。”

就梁俊青家属所提问题,辩护律师在走廊里与审判人员、法警交涉没有结果。

大约9:30分左右,当被告人梁俊青被押入法庭时,梁母情绪有些激动,站了起来。

由于不听劝阻,梁母、梁父及梁俊青媳妇相继被逐出法庭。

[庭审经过]
整个庭审严肃紧凑,法院工作人员进行了庭审录像。

首先由公诉人出示补充证据,法庭播放了当时堵路事件的现场录像,公诉人不时指着

电视上的画面进行讲解,主要内容是堵路实况,工作人员劝阻情况等。法庭经过法庭

调查、法庭辩论及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宣布休庭二十分钟,法庭合议评判。大约11:30

左右法庭宣判并送达判决书。

[直击庭审]
庭审中二辩护人配合默契,庭审相当精彩。

当审判长要求辩护人对公诉人证据发表质证意见后,金晓光首先发言,而当顾玉树发

言时,他却出人意料地要求法庭请公诉人说明一下录像要说明什么?

“已经说得很清楚了,不用说了”,法官没有同意,“应当说一说,公诉人要证明什么?”金晓光应声支持顾玉树,“请公诉人说明证据二、三的证明作用”,法官随后要求公诉人。

当审判长询问被告人自己有什么辩护意见时,梁俊青的书面辩论材料被法警从上衣内

的口袋掏出,梁俊青双手倒背。金晓光立刻举手请求发言,法庭没有同意。

当被告人自己辩护完毕后,审判长询问辩护人辩论意见时,辩护人没有发表辩护意见

,而是首先要求法庭查看被告人是否被采取强制措施,要求庭审期间解除强制,这时

人们注意到梁俊青双手倒背戴着铐子,审判长下令予以解除。

而当金晓光发表辩护意见,欲针对上次开庭证据进行阐述时,法官立即打断,“以前

的已经陈述过了,不要再讲。”“刑事诉讼法规定,法庭应听取辩护人意见,为了保

证不对没有犯罪的人进行追究,法庭应当充分听取辩护人意见”,“上次发表过的不

要讲了,这次只讲新的辩护意见”,“辩护人结合今天的庭审对上次的证据发表意见

,才能……”就这样,辩护人与法官争执两个回合后开始发表辩论意见。

[庭审控辩要点]
公诉人:补充侦察新提供的证据是整个证据不可缺少的一步,是不是首要分子在上次

开庭时都已经说清了。

辩护人:之所以补充侦察,就是因为证据不足,堵路原因是高开区管委会征地补偿方

案不合法,不合理。原补偿协议已经废止,每位村民又增加7900元就是明证,且村民

是在上访无效的情况下堵路的,责任在高开区管委会。

梁俊青主观上不具备扰乱交通秩序的故意,其进京上访就是希望通过合法途径解化高

开区管委会与村民之间的补偿问题。客观上,梁俊青是首要分子的证据不足,而且现

场录像没有印证证人证言所述:“目睹了梁俊青现场指挥”。

[法庭宣判]
判决被告人梁俊青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宣判后梁俊青情绪激

动:“这是政治陷害!”“将被告人押出法庭!”被告人在押出法庭时,跺着脚,大

声疾呼:“我要上诉!”。

金晓光
2004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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