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 页 | 金律师简介 | 往事回首 | 疑案争鸣 | 刑法 | 刑事辩护研究 |
| 法庭辩论 | 北京地区办事指南 | 社会视点 | 律师收费标准 | 联系律师 | 友情链接 |
电话18601087319
当前位置: 首页<<<往事回首<<<



胜诉在西安未央法院

来源:金晓光律师
时间:2011-5-9 11:25:47 点击数:


(一)
一九九八年二月的西安,天气阴沉沉的,虽然严冬已经过去,但天空依然是灰蒙蒙的。就在这个季节里,我受理了西安消费者伍炳仁被啤酒瓶炸伤眼睛一案。

事情是这样的,伍炳仁悲愤地告诉我们:“那天中午我下班回到家,天特别热,我想喝啤酒解暑,啤酒是头天晚上才从下面小卖部买来的,是一捆十瓶,谁知道,就在我弯腰伸手解捆啤酒瓶的绳子的一刹那,一瓶啤酒突然象炸弹一样爆炸了。顿时,我的左眼流血不止”。伍炳仁的妻子神色惊恐地叙述道:“当时我吓坏了,只见伍炳仁手捂着眼睛,躬着腰,从厨房一步一步痛苦地倒退到客厅,我赶紧找来云南白药,可怎么都止不住血,慌忙打的到医院……”

医院为伍炳仁实施了手术治疗,但是他的左眼却再也看不见光明了。他才40岁呀!正值壮年,单位需要他,家里离不了他,上有老母亲,下有儿子,那一年儿子正好考高中。

祸不单行,伍炳仁70岁的老母亲眼见儿子被炸住进了医院,全家乱作一团,心急如焚,相信迷信的她赶紧找来算卦的,没成想,家里仅有的三千元被骗,连儿媳放在抽屉里舍不得戴的戒指、耳环也一扫而光,真是雪上加霜。

伍炳仁手术后,妻子踏上了艰难的索赔之路。从家里到啤酒厂坐公共汽车得一个多小时,来回两个多小时,她一次次往返厂家,一次次没有结果……

找消协,消协也无能为力。伍炳仁的妻子想到了上法院打官司,可上法院打官司首先得交一笔诉讼费,这对一个工人家庭实在不是小数字,况且法院……

(二)
中国人是不愿打官司的,打官司是没有办法的办法,伍炳仁的心情就是这样。

起诉前的工作紧锣密鼓地开始了。首先是到啤酒厂调查取证,确认瓶子是该啤酒厂的,伍炳仁眼睛是该厂啤酒瓶爆炸所致。

为了能使啤酒厂配合调查,我没有暴露起诉意图,而是着重调解。质检处的一位女处长承认了伍炳仁眼睛被炸是该厂生产的啤酒瓶爆炸所致,并在调查笔录上签了字。

为了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这一项能得到充分赔偿,我来到西安市统计局咨询中心,了解西安市居民基本生活费及平均生活费支出等情况,在那里我受到热情接待。他们的亲切目光,更加坚定了我为消费者讨还公道的决心。

在做了充分准备之后,我们向西安市未央区法院提起了诉讼。虽然我们递交了减少诉讼费的申请,但法院只同意缓交,大约二周后,伍炳仁得到通知:如不交诉讼费,按撤诉对待。伍炳仁没有办法,凑齐了诉讼费。

(三)
开庭的日期终于到了,8:30分在大明宫法庭开庭。我们和伍炳仁8:00就提前赶到法庭门口。

大明宫法庭座落在西安市北关比较偏僻的位置,周围都是农民的麦地,法庭四周用砖砌起来,围成了个院子。清晨的院子冷清清的,里面停了一辆警车,法庭崭新的小楼就座落在院子的一角。

法庭还没开始上班,我们只好在门口耐心地等待。半个小时后,法庭开始有人进出了,但依旧冷冷清清。一会儿,一位衣着整齐体态稍胖的中年男子提了约半袋东西,吃力地走进法庭的小楼里。时间不长的他又空手出去了。几分钟后,他又走回院子,并且在法庭小楼门口的台阶上停了下来。我们上前主动与他攀谈起来,得知他是法官,而且一会儿就将开庭审理我们的案子。我们不失时机地向他介绍案子的经过,他向我们提出:“你怎样证明炸伤眼睛就是被告啤酒瓶炸的?”“瓶子是被告生产的。”“你怎样证明就是这瓶子爆炸所致的呢?”

快十点了,被告及其律师一行共四人乘一辆面包车才来到法庭。法庭并没有责备被告的迟到。

法庭调查在原告的血泪控诉声中开始了,法官就是我们开始在门口碰到的那位中年人,被告律师是西安有名的许小平律师事务所律师,他在答辩中,首先对原告的不幸遭遇表示同情,然后话锋一转,称被告生产的啤酒瓶都是合格的,且质量经有关部门检查是优秀的,被告眼睛伤害没有证据证明是被告的啤酒瓶爆炸所致。

当我们向法庭出示与被告质检处处长及工作人员调查笔录时,法官询问被告:签名是否真实?被告工作人员及律师无言以对,其工作人员无可奈何地承认了调查笔录上的签字。

在法庭辩论时,被告律师还拒不承认自己有过错,称其啤酒瓶经有关部门检验不仅是合格的,而且是优秀的。“是百分之百优秀的吗?”“是”。“据我所知检验只是抽样检验,检验结果优秀能证明所有的瓶子都优秀吗?”被告无言以对。

“责任已经辩论清楚,法庭辩论结束”,法官宣布,我立即提出:“赔偿数额还没有辩论,我们要求对赔偿数额进行辩论”,尽管我们一再要求,然而法官称“赔偿数额按法律规定赔偿,不需要再辩论”。

我怀着深深的遗憾,情不自愿地离开法庭。

我们先于被告离开了法庭,走出法庭的院子,我们沿着田野的土路朝公路走去。一刻钟后被告的面包车从后面开来,在我们身旁“嗄”地停住,车门打开,被告的两位工作人员探出头来,极其热情地劝伍炳仁及其妻子上车。伍炳仁婉言谢绝了,车子从我们身边开过,车子过后,扬起一股尘土。

(四)
等待判决,那是多么难熬的等待。按照法律规定,一审应在六个月内结案。几个月过去了,判决还没下来,多次催促法院,回答总是等待。

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日,判决书终于下来了,从九八年三月原告起诉至下判决,扣除鉴定时间,法院审理整整六个月。这是多么难熬的六个月,我的当事人捱过多少不眠之夜,他是多么渴望早日有个公正说法啊!法官为什么不从当事人角度着想呢?

法院审理期限长,影响了原告依靠法律解决问题的决心和信心,给受害者增加了不必要的痛苦。

原告伍炳仁赢了,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七万余元。

胜利来之不易,但我们仍然完全有理由说这个判决有失公正。

第一,法院判决残疾者生活补助费一万七千零二十五元八角四分,这个数字是根据什么计算出来的?判决书上没有说,但是这个数字肯定低于西安市平均生活费标准,伍炳仁应得残疾者生活补助费为4752.61元×20年×30%=28515.66元。

第二,该判决称原告伍炳仁属八级伤残程度,并未丧失劳动能力,故其要求被告赔付被扶养人的生活费之诉依法不予支持。

法律果真是这样规定的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难道八级伤残,丧失了30%的劳动能力,不是残疾吗?

我拿着法院的判决书,眼含热泪:法院判决为什么会出现如此低级错误?

十五天的上诉期即将过去,上诉还是不上诉?中国人是不太情愿打官司的,有人已劝伍炳仁:“算了吧,啤酒厂财大气粗,你能打过它吗?”还有人说:“法院会向着你吗?”究竟上诉不上诉,伍炳仁考虑得很多……

深秋已经过去,天气已开始由凉转寒了,西安郊外公路两旁的树木依旧笔直地挺立在那里,寒风吹来,片片黄叶纷纷落下,发出哗哗的声响,秃裸的树枝伸向灰蒙蒙的天空。

我的当事人伍炳仁没有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写于99年6月21日
金晓光
2004年10月17日删改

【已有 篇评论。】---->





本站关键词:北京刑事律师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北京律师
版权所有:北京金晓光律师在线网
电话1:18310397214
电话2:18601087319 E-mail:jxglawyer@126.com
工商局注册电子标识
京ICP备050650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