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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梁俊青涉嫌聚众阻碍交通秩序罪一案

来源:金晓光律师
时间:2010-8-11 18:15:24 点击数:


[编者按]
2004年7月,北京市京鼎律师事务所律师金晓光、顾玉树接受了河北省保定市梁俊青

(网名:麻雀)家属的聘请,担任涉嫌聚众阻碍交通秩序罪的被告人梁俊青的辩护律

师,该案在当地影响极大,村民情绪异常激动,7月26日开庭时,保定市新市区法院

被村民围得水泄不通,并发生村民阻拦押送被告人的警车数小时事件。

[案件回放]
1、2002年7月30日之前
河北省保定市高新区征用花庄村集体所有土地总面积为139.2公顷,折合2088亩。
上述土地面积不包括市政府办公厅已征的500亩,新市区已征的170亩,玉兰香已征的

73.56亩,电镀厂已征的9.98亩,……
花庄村村民多次到保定市信访局等有关单位就征地及征地补偿款问题反映。

2、2002年7月30日
河北省保定市国土资源局、市园林局、市规划局、新市区政府做出“关于高新区花庄

村反映问题的答复意见”,该意见分四个方面。
一、朝阳路北延占地赔款问题
二、关于玉兰香征地问题
三、新市区征地问题
四、韩村路北延和植物园租赁花庄村土地问题

3、2003年5月15日
高新区管委会出台“三期开发征地条款及意见”
主要内容为对农民的征地补偿。

4、2003年5月27日
保定国家高新区管理委员会、保定国家高新区土地储备中心、保定国家高新区花庄村

委会于2003年5月27日签订了《保定国家高新区管委会三期开发征用花庄土地综合补

偿安置协议书》。

5、2003年6月3日
保定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关于三期开发征用花庄土地及综合补偿安置公告。
花庄村村民联合签名不同意有关补偿方案。

6、2003年8月24日
花庄村很多村民集体到被征用的土地吉达电力工地上要钱,致该工地陷入混乱并停工

。村民在回花庄村的路上走上保定市朝阳北大街拦车停路,由此花庄征地事件闹大,

并开始了长达19天的堵路,公安干警介入。

7、2003年8月25日
梁俊青、韩永红等数人进京,到北京国土资源局上访。

8、2003年8月27日
保定市委联合工作组通知梁俊青等村民代表,8月27日上午9时整,市委领导听取大家

意见。

9、2003年9月10日
保定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出台“关于调整花庄村征地价格的明白纸”,主要内容是废止

《保定国家高新区三期开发征用花庄土地综合补偿安置协议书》,调整付款方式和地

价。

10、2003年9月12日
梁俊青被刑事拘留,部分村民强烈要求释放梁俊青,同时梁俊青被取保候审。

11、2003年9月12日后
在原有补偿基础之上,管委会分三次向每位村民发放补偿款约7900元,最后一次发放

时间是大约2004年春节前后。

12、2004年2月19日
因涉嫌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梁俊青被批准逮捕。

13、2004年5月10日
保定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对梁俊青执行逮捕。

14、2004年6月10日
梁俊青一案被移送保定市新市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15、2004年6月28日
梁俊青一案被提起诉讼,保定市新市区法院依法受理。

16、2004年7月12日
梁俊青家属为其聘请律师顾玉树、金晓光。

17、2004年7月26日
该案在保定市新市区法院开庭,审判大厅旁听席上座无虚席,法院外围观群众甚多。

开完庭后,部分群众拦住押送梁俊青的警车不让走长达数小时。
庭审中,辩护律师认为公诉人证据不足。

18、2004年8月9日
公诉人保定市新市区检察院认为需补充侦察,建议法院延期审理一个月。

19、2004年9月7日
公诉人补充证据完毕,法院恢复审理。
公诉人补充证据有光盘一张,是堵路现场录像及二份书面材料。

20、2004年10月10日
金晓光、顾玉树律师调取了补充证据,并指出该证据不能证明梁俊青起组织策划作用

21、2004年10月19日
保定市新市区法院将在河北省来源县法院异地再次开庭并宣判。

[检察院起诉书摘要]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梁俊青2003年8月24日早晨8点多钟找到尹国燕和韩永红商量

去本市吉达电力工地要其停工,后和本村部分村民来到吉达电力工地一起闹事,挖掘

机停工,临建房屋被推翻。工地停工后,被告人梁俊青带领花庄村民在返回花庄村的

路上,就直接上了本市朝阳北大街去拦车,后面村民随后在朝阳路把过路的车辆拦住

不让通行,造成朝阳北大街被堵塞。当晚被告人梁俊青召集李栓住、李小五、梁红旗

、韩永红,在尹国燕家碰头开会,梁俊青号召参加会的人在上路拦车的事上要带头,

多叫人上路堵路,发动本村村民要把高开区管委会整垮达到要钱的目的,管委会让怎

么干,咱们就要非不怎么干,在犯罪嫌疑人梁俊青的组织策划下,从2003年8月24日

至9月6日,多次在尹国燕等人家里组织策划,堵路的具体安排,到路边(现场)去观

察事态发展,当村民提出不同意见时,梁俊青就鼓动说堵路违法也要干,公安咱们打

过,打了也白打,在被告人梁俊青的组织、策划、鼓动下,从2003年8月24日至9月11

日,朝阳北大街被花庄村民上路堵路长达19天,造成交通中断,每天1500辆车不能正

常通行,给我市造成恶劣的影响。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证人韩永红、李志敏、李春明、尹国燕、崔国勇、杜秉鹿、

李今新、岳树江、王恒普、温兰军、乔明礼、张国华、高金三证言;被告人梁俊青的

供述。市交警支队朝阳北大街测机动车流量情况汇报;现场照片。

本院认为,被告人梁俊青聚众堵塞交通,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聚众扰乱交通秩

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

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律师辩护词摘要]
一、如果把长达19天堵路的责任全部推到村民的头上并据此追究所谓首要分子梁俊青

的刑事责任是非常不公平的,造成堵路19天的主要责任在于高新区管委会的失职和渎

职。

在2003年8月24日村民上路堵车的当天,公安机关就接到报案,但未采取任何得力措

施来疏散村民,而是采取放任的态度,任其发展,致使形成长达19天的堵路事件。这

次村民堵路的主要原因在于村民认为高新区管委会的征地补偿不合法、没有依法补偿

,在村民为此事堵路的情况下,高新区管委会也未采取积极有效的方法来同村民沟通

协调解决问题,高新区管委会的失职、渎职行为是形成长达19天的堵路事件的主要原

因。

二、堵路事件中未有抗拒、阻碍国家治安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而是和平静

坐,因此谈不上情节严重。

由于公安人员未采取任何强力措施,所以也未发生村民同警方的暴力冲突,村民在公

路上静坐示威。而且只是每天上下午各静坐一两个小时,并非全天堵车,其中还有三

四天停止,实际上路的时间并非19天。因此这次堵车事件谈不上情节严重。

三、指控被告人是这次堵路事件的组织者、策划者的证据不足。

这次堵路事件是一次村民自发的、突发的集体抗议事件。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是这次

堵路事件的组织者、策划者,是首要分子,其证据不足。控方的证据是一些证人证言

,而绝大部分证人都与被告人有利害关系,他们是高新区管委会的领导和工作人员,

其中有的证言相互矛盾,有的是主观臆测,有的是道听途说,有的是别有用心,大部

分证据不足采信。虽然梁俊青在事件过程中,有过一些过激言论,但是基于当时的背

景,即有很多村民都说过一些狠话,不能因说过狠话就被认为是组织者、策划者,是

首要分子,而且现场有录像监控,证人证言中有说梁俊青在现场群众背后,交头接耳

,秘密商议,直接指挥,并由韩永红之妻严惠芳传递信息等,那么公诉人为什么不将

最重要的物证——监控录像拿出来呢?既然公诉人指控梁俊青召集李栓柱、李小五、

梁红旗、韩永红,在尹国燕家碰头开会,为什么仅有韩永红的询问笔录,而无其他人

的询问笔录,韩永红证词是孤证,而且涉嫌推卸责任,不具备采信条件。

四、在这次事件中,梁俊青的作用和身份是在高新区管委会的要求下由村民推选的谈

判代表。

因为村民上路堵车的原因在于土地补偿问题,所以为解决此问题,高新区管委会要求

村民推选代表进行谈判。梁俊青因为有文化、懂政策被推为代表之一,先后几次参与

谈判。梁俊青并没有策划组织堵路。

五、堵路事件发生的深层次的根本原因在于农民的征地补偿问题不能通过正当的合法

的途径解决。

偶然当中有必然。这次堵路事件的发生看似偶然,实则有它的必然性。高新区管委会

在征地过程中,由于征地及征地补偿款的问题与村民发生矛盾,村民认为补偿款少,

及不公平等等,为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村民屡次上访申诉,都不能得到解决,村民

的不满和怨愤与日俱增,在得知吉达电力在未付土地补偿要开工建设的情况下,村民

的愤怒终于象火山一样爆发了,所以才酿成这次堵路事件。村民的要求无疑是合理的

。经过村民的这次斗争,很多占地补偿问题得到解决,这也反过来证明村民的要求是

合理的。这些合理的要求如果能及早得到高新区管委会等机构的解决,我想也不会出

现这次堵路事件。因此责任在市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等国家机关,而不在村民,更不

在梁俊青。

六、此案情况不符合刑法第291条中对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的描述。

刑法第291条中规定,构成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须符合以下条件:(1)聚众堵塞交通

或扰乱交通秩序;(2)抗拒、阻碍国家治安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3)情节严重

;(4)首要分子。本案中,被告人梁俊青不符合刑法的描述。因此,我们认为,对

梁俊青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的指控不能成立。

[评论]
本案反映出来的是政府征地与农民切身利益等深层次的矛盾。

政府征地过程的公开透明、操作合法及农民补偿款的合理和及时到位等都值得深入研

究,而且问题出来后,怎样对待农民的上访,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等都应引起有关部门

的重视。

——北京金晓光律师在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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