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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经营者代表汤毓龙等人的悲哀

来源:金晓光律师
时间:2011-5-9 11:31:16 点击数:


出租车经营者代表汤毓龙等人的悲哀

贵阳市的出租汽车经营者代表汤毓龙等因涉嫌聚众扰乱交通秩序而被捕,家里剩下了以泪洗面的妻女,郭政家里还有一个不懂事的儿子。他们现在本应该经营自已的出租车生意,享受家庭快乐,然而他们却失去了这些。

《贵州省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特许经营权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于2005年3月公布后,引起贵阳市许多出租汽车个体经营者的强烈不满,他们多次自发地集体上访。现在《草案》已得到部分修改,规定出租车经营权到期后延期一轮,经营者们反映的优先权也作了一些规定。可以说,出租汽车经营者们当初上访反映的问题和要求,已得到部分解决,但出租汽车经营者代表汤毓龙等及其家庭却付出了代价。

从2005年3月《草案》向社会公布,到贵阳市出租汽车经营者集体上访,直至2005年7月4日爆发堵路事件,历时约三个月时间,7月30日《贵州省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特许经营权管理条例》正式通过,先前的《草案》得到部分修改,经营者们的部分要求得到满足。

经营者们的过错和悲哀在于为什么不耐心等待问题的解决呢?要知道任何问题的解决都有一个过程。维护自身的权益并不需要去堵路呀!

经营者们当初上访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因为他们多数人是背负沉重债务来经营出租汽车运营的,如果出租汽车经营权到期后果真被收回,他们将血本无归。但无论如何,不能以制造堵路事件来给政府施加压力,来取得社会的关注啊!

对于出租汽车经营者的负重经营问题,客观地说,既有有关部门的责任,也有经营者自身盲目进入出租车行业的原因。

对于出租汽车经营者所反映的问题,如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每车每年2.2万元偏高,车辆更新速度快,定点购车,定点报废使少数人得利,却加大了经营者的成本等问题,并不是靠堵路制造影响所能解决的。

经营者们的错误和悲哀在于用违法的方式解决存在的问题。

2005年7月30日《贵州省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特许经营权管理条例》经过贵州省十届人大常委会正式通过,已于10月1日实施,贵阳市政府也在9月12日出台系列措施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为出租汽车经营者减负,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费降为每车每年1.5万元,取消定点购车和定点报废的相关强制性规定,对国家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不得继续征收或变换名目征收,经国家批准征收的收费项目按下限征收等。

可以说,经营者们数月上访反映的意见相当一部分都已被采纳或接受,但经营者部分代表却被捕羁压,面临刑事诉讼的厄运。

如果贵阳市有关部门要是能早些出台这些规定该多好!

北京市京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金晓光

200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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