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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传销维权:水中月,镜中花

来源:甄刚 编辑冯晓莉
时间:2011-5-9 11:14:12 点击数:


【观察】传销维权:水中月,镜中花
日期:2009-08-25  文章来源:《分销时代》第八期  作者:甄刚  编辑:冯晓莉

   近期,网友向本站咨询多次的一个问题是“作为传销活动受害者如何进行维权”。为此,本站专家在【NO7】中国直销专业网专家答网友问栏目进行了集中解答。此外,对于传销维权,资深直销研究人甄刚也有独特见解。

   骗子有一个共同点,他们会千万百计隐瞒自己的诈骗经历,因此,要想知道一个公司老总是否可信,只需查阅与核实他们的个人简历,就能知道大概。比如世界通的老总戴兵真名叫施永兵,世界通教育总裁姜一弘真名姜韶泓;世界通网站上的戴兵个人简历是经不起推敲的,媒体能挖掘到的可信资料,最早也是2006年他被立新世纪公司开除;而姜一弘曾开过公司。有媒体报道:南京润在的孙海瑜也把自己的学历包装成清华大学研究生毕业,但所学什么专业、哪一届届毕业、硕士还是博士则语焉不详,其官方网站上能找到的资料,唯有一些只要掏钱就能获得的荣誉;亿霖木业的实际操纵者赵鹏运因有案底,连企业法人代表都得让其姐出面担当。

   一般有头脑的人,只要查一下这些人过去的经历,就不至于会涉入沼泽无以自拔,可是对那些已经陷下去的人,他们的权益该如何得以维护呢?就此我们引出一个新的问题:就传销者而言,有什么权益可以维护?答案是:没有。国家法律规定,传销参与者既是受害者也是害人者,他们的权益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事实上,这也是笔者撰写本文的原因:当一个案件被定性为传销时,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受害者就谈不上维权,他们一切维权的努力哪怕再合理,在法律面前都经不起推敲。要想维权,就策略来说只有一个途径:争取把案件定性为“传销”之外的罪名,诸如“非法集资”、“合同诈骗”等。

   对传销和庞氏骗局的法律定性

   亿霖案,公安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定下的论调是:“北京第一大传销案”。但实际上,很多人都是因为看了报上的招聘广告,去应聘之后,为了获得工作才购买了林地,还有一部分人则是由于看了中央电视台等媒体做的由葛优代言的广告,觉得这的确是一个利国利民的事业而购买林地的,结果所有这些人都成了“传销份子”!亿霖终审判决出来之后,群情激愤,因为对于亿霖案属“传销”的定性并没有改变。事实上所有的亿霖受害者都不承认亿霖属于“传销”,他们深知,一个案件定为“非法集资”和“传销”的区别在于,如果是前者,受害人的投资在企业资产清算之后是给予返还的,而后者,受害者的钱则不予返还。但是这种一厢情愿的理解是无法超越国家意志的,为配合侦破“北京传销第一大案”,公安部还曾发布B级通缉令,悬赏万元通缉涉案在逃的7名原亿霖木业高层管理人员,至终审判决出来,亿霖属于“传销”已是板上钉钉。按照《传销管理条例》,传销的判定是在会员推荐新会员过程中,上线是否获得好处作参考的。例如,甲推荐乙可获得利益,就可以被定性为传销,因此,有关部门把亿霖定性为传销,是具有相当的法律依据的。

   在我们已知的具有庞氏骗局性质的传销案里,世界通是非常难以定性的。世界通属不属于传销?这个问题请再资深的法学专家来解答可能都不会得出统一的意见。从形式上讲,它的合同是法人与法人签署的,然而合同本身是无效的,一是代理商的营业执照是无效的,二是合同本身包含了欺诈性条款和不实内容,因此,可以认为世界通进行的是合同欺诈、非法传销以及众所周知的庞氏骗局。

   由于存在亿霖的先例,加上代理商推荐新代理商可以有8%的佣金提成,该案将来在法庭上很可能被定性为传销的原因还在于所谓的代理商只是用法人包装的自然人,真正的企业,代理商网络不可以无限制发展,且代理商和代理商之间也不存在多层次的利益关系,但世界通这种“伪代理商”的实质则和多层次传销一样,套用的也是传统的多层次奖金制度,这一手法并不新鲜,当年“复大基因”就曾使用过,那时也靠这方法成功地躲开了法律的制裁。

   南京润在的案例比世界通要简单一些。前者是传销+庞氏骗局,两条腿同时走路,后者是分开进行。目前该案还不知如何定性,照已经透露的情况看,定为“非法集资”的可能要大一些,但受害者曾向笔者透露,在警方取证过程中,曾一再追问他们是如何知道、接触并加入南京润在的;推荐人是谁,自己又推荐了什么人等,看来相关部门还是怀疑该公司涉嫌传销,但因为投资者推荐新投资人实在没有获得什么经济利益而作罢。

   许多搞庞氏骗局的公司都曾试图涉足直销或传销领域,如辽宁蚁力神就申请并成功获得过直销牌照,而山东济正的龚印文逃到海外后,宣称国家不给济正颁发直销牌照也是他无法回国的借口之一。由于至今内地的法律还没有可以对庞氏骗局进行定性的条款,这一现实对于庞氏骗局的设计者来说可谓莫大的福音:只要他们有足够的资金支付前面一两批加入者的红利,就不愁后面没有傻瓜和投机分子如飞蛾扑火般地加入。

   维权障碍

   对于传销受害者来说,维权的障碍在于不少受害者认为自己并没有错,错的是政府和企业,因此当一个庞氏骗局被揭露之后,很少有人去报案。与政府和客观的媒体舆论相比,他们更相信国家领导人、专家、演艺明星等人士与自己老总的合影以及公司出钱在媒体上所做的广告。在一生积蓄可能血本无归的残酷现实面前,他们选择拒绝承认自己错误的那条路,而他们选择的结果,只会是他们自己的利益受到原不应有的损害。现实里这样的例子实在太多太多,像南京润在的上海地区受害者,一次次聚会,一次次给政府有关部门写请愿书,希望把孙海瑜放出来,让工厂“正常开工”,想等生产出来的产品卖掉之后补偿自己的损失。这种无知而幼稚的想法应该是许多类似企业的受害者共有的,他们宁可把自己的权益寄托于虚幻的、不切实际的希望,也不愿意接受自己是拙劣的庞氏骗局受害者的现实。他们似乎并没有想过:自己的一切都是被一个骗子骗走的,当这个骗子被逮捕之后,反而对这个骗子报以十二万分的信任,以为他/她能扭转乾坤!

   亿霖案开审,28名被告人聘请了规模庞大的律师团来为自己辩护,但是把钱赔进去的受害者们是请不起这类律师的,这也是笔者认为他们维权无望的一个重要因素。聘请律师的费用是多少?这里有个例子供大家参考:2009年2月23日,南京市公安局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将南京润在公司的某某刑事拘留,几天后,其家属聘用北京的金晓光律师。4月1日,南京市公安局将该疑犯释放。金律师收费的标准,适用于润在投资者的,是“不涉及财产标的”的“民事、经济、知识产权案件”:“北京地区以外,最低收费2万元,交通差旅办案费实报实销。”如果涉及具体标的,即大家对要求返还的金额有一致认识,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参考标准是:“1000万元~5000万元部分”,代理费为“466000元+标的1000万元以上部分的2%”。

   据笔者从润在一高级代理商处偶然看到的资料来看,如果按滚动后的本息计算,仅上海地区的未结款就近6亿元,如果以纯本金计算,大约是3千万元,而官方公布的南京润在的集资金额是39亿元,涉及11万名投资者。

   法律程序和维权要点

   国家对非法集资受害者的返还一般是在结案之后进行的,即民事赔偿要在刑事案件结案之后才进行,清算企业资产,根据受害者的统计资料,不分地区按固定比例进行返还。符合这一法律程序的例子有营口东华,返还金额是本金的52%,而未遵循该程序的有山东济正。目前,山东政府已悄悄地返还了每位济正受害者30%的本金,据说以后还会有更多的返还,济正一案未遵循该程序的原因一是该案涉案人数众多,另一原因是国际影响很大,济正的受害者不但给联合国写信,惊动了海外新闻媒体,而且还成立了所谓的“维权敢死队”,宣称要以暴力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受害者很容易被利用。世界通的服务器被封之后,某代理商假借“戴兵”的名义在个人博客里发出号召,怂恿代理商攻击镇江公安网站,致使该网站的论坛上充斥着反政府的内容。当然,不排除攻击者只是世界通雇佣的一些网路流氓,也可能是施永兵自己玩的金蝉脱壳之计。不管起因如何,这个事一出,代理商们很难指望政府将来还能维护他们的利益。有网友指出:“政府的目的是保护受蒙蔽的经销商,但是,这些代理商反而制造阻碍。增加有关部门的执法难度,耽误政府为受害者维权。等不法分子把资金转移了,把证据毁灭了,代理商的维权也就没戏了。”

   要把“传销维权”这一不可能的任务转为可以实现的目标,就必须做出让有关部门认定案件不属于传销范畴的努力,在这一点上,笔者相当欣赏亿霖的维权代表许赤叶律师,她的形象在亿霖受害者群体里颇有口碑。但是,由于几种犯案方式错综复杂,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如何定性,则是靠相关部门实际的调查结果。对于普通人来讲,与其把希望寄托在那方面,还不如在选择一个事业之前,就擦亮自己的眼睛。


   附:一些涉嫌庞氏骗局和传销的大案要案最新进展

亳州兴邦:2008年12月15日凌晨,亳州市公安局展开代号为“飓风一号”的集中统一抓捕行动,包括兴邦董事长吴尚澧在内的多位高管被批捕。该案涉案金额不详。

内蒙古万里大造林:2009年4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万里大造林”案件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了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结果。4月28日,黑龙江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办公室新闻发言人杨洪君介绍,万里大造林案件已进入资产处置和返还阶段。该案涉案金额12.79亿余元。

南京润在:2009年4月14日,《检查日报》刊登消息,江苏省南京市检察已受理由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孙海瑜、胡臻等3人涉嫌集资诈骗,梅水良、魏家迅等9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指控嫌疑人以种植灵芝为诱饵,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39亿余元,被骗群众达11万余人,目前仍有约4.5亿元无法偿还,涉及被骗群众约7800余人。

辽宁蚁力神:2009年5月25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公开审理“蚁力神”案件,包括辽宁省蚁力神天玺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王奉友在内的55名涉案人员被控合同诈骗等多项罪名。涉案金额不详。

北京亿霖木业:2009年6月17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17日对“亿霖”非法经营上诉案作出终审判决,赵鹏运等24人维持原判。亿霖案涉案金额16.8亿元。

山东济正:2009年6月19日,山东省政府向济正受害投资者返款30%。该案涉案金额不详。

香港世界通:2009年7月4日起,各大传媒相继报道世界通公司被查处的消息,该案涉案金额预计超过25亿元,受害者约32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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