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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谢亚龙辩护(2)如果是违法,也是上面违法

2022-4-10 15:21:57   阅读:365

为了能会见谢亚龙,律师花了一个多月的时间,不断地打电话和有关部门联系,有时电话无人接听,有时一天联系几次,律师下面的部分工作日志记录了当时的情况。

2010524日工作日志

今天上午回到北京,我又一次给公诉处处长打电话,无人接听,只好给内勤打电话,内勤说“俺们处长说了上面不让见”,我拿出法条念给他听:“《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最高检察院1999年颁布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高检发释字【19991号第三百一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理案件过程中,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行使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辩护权利,现在案件已经到公诉处了,你们为什么不让会见”?内勤说“俺们处长说这是专案”,我说“你们这不是违法吗”?他说“如果是违法,也是上面违法,不是我们违法”。

2011526日工作日志

怎么办?连日来,打公诉处处长电话,一直无人接听。想找检察长更是难。对了,内勤不是说是省检察院不让见吗?找辽宁省检察院,可是,辽宁省检察的门可能更难进,人可能更难找,而且找谁?领导姓什么?

上网查一查吧,一查,查到了辽宁省检察院的对外电话866***00,打电话一试,果然是,忙问公诉处的电话,接电话同志问公诉几处?原来辽宁省检察院有三个公诉处,律师猜想应该是公诉一处,但怕猜错,只好说明是谢亚龙的律师,丹东市检察院不让律师会见谢亚龙,想反映情况,谢亚龙案件应归你们几处管?接电话的同志想了想,说:你找公诉一处吧,律师问处长贵姓?回答姓吕,律师说您给查一下吕处长的电话吧,他没有告诉,只告诉了尾号是22的电话,说你打这个电话吧。

电话打过去,一男同志接的,他很和蔼,我说是谢亚龙的律师,丹东市检察院不让会见,想跟吕处长反映一下,他告诉了吕处长的办公电话,同时说吕处长不在,让过两天再打。我心里一阵高兴,不管怎样,这回知道负责领导的电话了,尽管是办公室电话,但肯定有找见他的时候。

2011529日工作日志

打了几次吕处长办公室电话,始终无人接听。怎么办?先发封特快专递吧。

……

201162日工作日志

连日来吕处长的电话始终无人接听,甚是焦急。再给丹东市检察院公诉处写封信,于是写下了“会见谢亚龙申请书”,以特快专递发出。

201163日工作日志

今天上午9:15给辽宁省检察院公诉一处打电话,反映丹东市检察院公诉处违法不让会见谢亚龙的情况,同时询问529日给他们的信是否收到?接电话的工作人员回答他不管,并告诉律师找他们吕处长,电话尾数是xx

2011610日工作日志

今天约11:20终于和吕处长电话联系上了,吕处长说上周他出差了,信没收到,关于律师反映的会见谢亚龙的情况,他了解一下情况再说。

……

2011622

下午16:26分,再次打通辽宁省检察院的电话,介绍我是谢亚龙的律师,申请会见谢亚龙,以及丹东市检察院的违法情况,接电话的检察官很好,他让找分管的龙处长,并告诉我龙处长的手机号,从他那里,我知道吕处长是正处长,龙处长是副处长,龙处长是辽宁省检察院公诉处主管足球专案的官员。真高兴,整整一个月,终于找见负责的领导了,离会见谢亚龙的日子不远了。

在这里,律师向这位检察官致以崇高的敬意!律师永远不会忘记他给予的帮助,他的一句话使律师一下子找准了工作的目标,节约了律师许多宝贵时间,大大缩短了律师要求会见的时间进程。

16:30分,我立刻打龙处长手机,龙处长接了电话,他问了问目前案件的阶段,说可以会见。我向他陈述了一个月以来为会见而奔忙的苦水和烦恼,讲述了丹东市检察院不让会见的情况,讲述了610号已联系过公诉一处吕处长。龙处长说他们没有告诉丹东市检察院不让律师会见,不让会见是违法的,包括南勇、杨一民在内的都应该让会见,丹东那面可能比较慎重,最后,龙处长说他明天和丹东市检察院公诉处H处长通电话,他现在在外面开会,明天和丹东公诉处H处长通完电话后,回头你找他们。

晚上,我高兴地把龙处长说的可以会见的事打电话告诉了谢亚龙的妻子,然而,谢亚龙妻子对允许会见并不乐观,有些情况她现在已经不太敢相信了。

623日工作日志

估计龙处长上午会给丹东打电话,所以一上午也没给丹东打电话,直到下午2点多,按照龙处长昨天说的,才给丹东市公诉处H处长打电话,还是无人接听。无奈,14:31分再次给龙处长打电话,龙处长说“跟丹东H处长打过电话了,案件已经退回补充侦查,不在公诉处这个程序了”,他说“我跟丹东是这么讲的,退补阶段,让律师和侦查部门联系,等案件回到公诉处时,律师联系即安排会见”。问什么时间退补的,龙处长说不知道,让问丹东,经来回询问和计算,龙处长判断案件是52日由丹东市检察院反贪处移送公诉处的,由此推算,龙处长说可能是617日退回反贪处补充侦查的。

我又一次打通丹东内勤电话进行了核实,内勤先不告诉,我把龙处长搬出,内勤才让律师过十分钟再打电话。后来内勤告知是617日退回的。

昨天到今天的高兴,只有一晚上,会见的希望像肥皂泡一样,不到一天就灭了。

接下来的日子里,一次又一次地给辽宁省检察院反贪局打电话,他们很认真,登记了律师的姓名律所名称,详细询问了情况,说向院领导请示,最后答复要向总局请示,让律师等几天,结果到了最后答复,无奈地说总局不同意,详细的略去。

…………

2011719日工作日志

算着日子,谢亚龙一案应该回到公诉处了。2011719日上午约845,正是刚上班时间,一般来说人员都在,赶紧打电话给丹东市检察院,一打就通了,内勤先说案件刚退回反贪处啊!我说前天又移送给你们公诉处了,不信你问问你们处长。内勤又说我们处长说了不能会见,我说你再问问。他说我还能给你瞎编吗?内勤说话的语气已经有点为难了,我说我已找过辽宁省检察院的龙处长,龙处长说让会见,龙处长跟你们处长说过,你再问问处长。内勤答应了,我又问什么时间我再打电话听结果,他说,十分钟后你再打电话。

过了约二十分钟,估计他问完了,我把电话打过去,让我意想不到的是,内勤这次直接就告诉我一位承办检察官的手机号,让我记一下,说跟她联系,我问了承办检察官的姓名,内勤也痛快地告诉了是F。放下电话,我心里一阵激动,功夫不负有心人,看样子会见谢亚龙有转机了。

我马上给F检察官打电话,电话一接通,F检察官就问你是谢亚龙的律师吧?很显然她已经得到通知并知道我的手机号。我提出会见谢亚龙,她说可以。她问我现在哪里?我一听十分高兴,这说明她马上就可办理会见手续。我告诉她我在北京,她问我什么时间到丹东?我说你这边一同意会见,我明天就能到丹东,她说那下午她找检察长签字审批,……,她说她办理好签字手续后给我打电话。

放下电话,我赶紧给谢亚龙爱人打电话,想把这高兴的消息告诉她,遗憾的是电话没人接听。

一下午,没见承办检察官来电话,晚上我给她发条短信,她回信说领导不在,明天再找领导审批。

2011720日工作日志

720日上午约10:52分,手机电话铃响了,一看是丹东的区号,立即按下按钮接通,传来F检察官清晰明亮的声音,她告知已经办理好律师会见谢亚龙的手续,我听后不禁连声激动地说谢谢。

挂掉电话,我询问谢亚龙妻子有什么话需要和爱人讲的?她只说了一句话:你告诉他我和孩子会完整地等他回来。

就这样,在辽宁省检察院龙处长的关注和过问下,律师才得以去看守所会见谢亚龙。在一次又一次的接触中,律师感到,一些办案人员不是不想让律师会见,而是怕担当责任,律师在这里对辽宁省检察院的龙处长致以崇高的敬礼!中国很多地方很多时候正是缺乏像龙处长这样敢于担当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