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武威市杨军德等在拆迁中不构成贪污罪辩护意见
2025-8-16 13:21:16 阅读:4文|金晓光律师
备受瞩目的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东升城投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杨军德、武威福德海拆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许福德及被拆迁对象王东涉嫌贪污罪等不服凉州区法院判决上诉一案,武威市中级法院于2025年8月12日至13日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各上诉人的辩护律师及出庭检察员均充分陈述了各自的观点和意见,根据金晓光律师的请求,法庭对部分证据进行了重新质证,由资深法官担任的审判长及审判员认真听取了各方陈述,杨军德及其辩护律师的主要辩护意见是杨军德不构成贪污罪和滥用职权罪,认为西环南路1号院房屋属于城市棚改和拆迁范围,并要求调取有关会议纪要及会议记录。作为王东的辩护人,金晓光律师的主要意见是,武威市西环南路1号案涉房屋属于凉州区棚改范围,王东不认识杨军德,王东是合法的被拆迁人,指控王东涉嫌贪污罪的证据只有王东2023年8月12日的讯问笔录和许福德的讯问笔录,但王东的讯问笔录与同步讯问录像严重不符,许福德2023年9月17日上午9:33分至10:40分的讯问录像中,明确说王东不知道杨军德参与出资的事,王东知道是一年过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开展讯问、询问调查取证工作应当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讯问笔录应当与录音录像资料内容相符。最高法院刑事诉讼司法解释第九十三条第(八)项: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与同案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以及其他证据能否相互印证,必要时可以结合讯问录像。本案王东、许福德的讯问笔录与讯问录像不符,应以讯问录像内容为准,本案杨军德、许福德不构成贪污罪,王东更不构成贪污罪的共犯。金晓光律师要求播放这两份讯问录像,对于辩护人的请求,出庭检察员认为没有必要调取证据,讯问录像不属于证据,不同意播放。遗憾的是,审判长没有同意金晓光律师要求当庭播放以上两份讯问录像的请求。
以下是金晓光律师详细的辩护意见(有删节)。
一、武威市西环南路1号院案涉房屋属于棚改区范围,征收是合法征收,符合征收拆迁政策,因为:
1、《凉州区棚户区改造三年计划(2015—2017)》中确定棚改区的实施范围是城市建成区内所有平房密度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人均建筑面积小、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环境卫生脏、乱、差的棚户区域。本案案涉的西环南路1号院部分房屋使用年限久,房屋漏水、基础设施差,环境卫生差,仍然使用烟煤燃烧,还有一部分是土坯房,因而其属于拆迁范围。
2、与西环南路1号院相邻的啤酒厂家属院、西凉南市场旧楼都已经进行棚户区改造,与西环南路一墙之隔的烟草公司的北侧平房区纳入2016年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统计表中,与西环南路1号院相邻的西凉南市场四层旧住宅楼西凉南市场三层旧住宅楼被列入2018年棚户区统计表。
3、凉州区棚户区改造计划是分批次及逐步拆迁的。
4、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 国发【2013】25号规定的基本原则是先改造成片棚户区、再改造其他棚户区。
5、东升城投公司受区住建局的委托,实施征收拆迁,代表政府和区住建局,并且得到区住建局的审签,住建局审签补偿款不可能不审查其符不符合棚户区改造,在不在棚户区改造范围。
6、高某某2004年花了749000元从武威市融信资产服务有限公司买来抵押贷款的旧房屋,以315万元的高价卖给王东,还不包括三四楼10间房屋,五楼房屋8间,就是看上了房屋会拆迁得到补偿这个事实。刘某仁之所以给王东介绍买房子,也是看上了这房子要拆迁的事实。
7、杨军德在一审法庭上说,区常务会议要求平房都要拆除,其辩护人从一审到二审一直申请调取相关证据,调取证据与待证事实存在关系,有必要调取,符合法律规定的调取范围。
8、许福德法庭上说西环南路1号院在西关街道办事处及社区报的计划里就有烤肉城的范围,当时叫烤肉城。
贪污罪是利用职权的便利侵吞国家财产。以上事实和证据能够证明一号院房屋属于拆迁范围,至于出庭检察员说的实施方式是计划-公告-补偿-收回,实施方式的瑕疵或不完善,不能改变房屋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性质,杨军德没有串通高估房产,没有虚假出资,其不符合贪污罪的犯罪构成,王东不构成贪污罪的共犯。
二、反过来,案涉西环南路1号院房屋不可能不在拆迁改造范围内。
西环南路1号院北边的啤酒厂家属院,西边的烟草公司,东边的西凉南市场四层旧楼、三层旧楼都进行了拆迁。
王东购买的西环南路1号院部分房屋使用年限久,房屋漏水、基础设施差,环境卫生差,仍然使用烟煤燃烧,还有一部分是土坯房,因而其必然属于拆迁范围。
三、关于征收公告
1、公告主要是针对成片区的拆迁,实际征收中,许多拆迁都没有公告,杨军德及苏坤文在一审时都陈述了这一情况,并且杨军德提供了证据,就是扣押在办案机关的其工作笔记。
2、杨军德在法庭上说区常务会议要求平房都要拆除,法庭没有调取区常务会议纪要。
四、王东属于合法的被拆迁对象,不属于贪污犯,其是单独购买1号院房屋,没有与许福德商议购买西环南路一号院房屋,其不知道杨军德出资。许福德2023年9月17日上午9:33分至10:40分的讯问录像明确表示王东是一年后知道杨军德加入的。
高某寿、刘某仁证言,证明王东2016年4月份就与高某寿达成一致,购买该1号院落。高某寿证明,签订协议后,王东付了71万,剩余的244万王东是2018年7月1日、11日、8月21日支付,这个支付时间证明了许福德是2018年7月加入购买该房屋。
五、关于王东、许福德、杨军德在监委留置时的讯问笔录,不应作为认定王东贪污罪的证据。
王东的2023年8月12日讯问笔录关于知道西环南路1号院不在拆迁范围,及与许福等商议把杨军德拉进来买房好拆迁掉等等不是王东说的,监委调查人员2023年8月12日对王东的讯问录像显示王东没有说以上话,是调查人员自己写的。
而许福德2023年9月17日9:33分至10:40分的讯问录像,9:34分证明许福德说王东是一年后知道杨军德出资的。
以上证明王东没有与许福德串通违法征收拆迁,王东是合法的被拆迁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开展讯问、询问调查取证工作应当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讯问笔录应当与录音录像资料内容相符。最高法院刑事诉讼司法解释第九十三条第(八)项: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与同案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以及其他证据能否相互印证,必要时可以结合讯问录像。本案王东、许福德的讯问笔录与讯问录像不符,应以讯问录像内容为准。
六、关于监委对王东的政策承诺
王东说监委某主任两次找他谈话进行政策承诺,好好配合认罪,不承担任何责任,不进行处罚。
另外,西环南路1号院王东房屋所在土地的使用权已经交付给武威市自然资源局使用,由市自然资源局使用,如果不承认征收拆迁,政府对于土地的使用权就没有法律依据,也严重不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