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左后旗的吴国林不构成贪污罪滥用职权罪请求召开听证的申请
2023-8-6 20:22:50 阅读:41文|金晓光律师
经阅卷,内蒙古通辽市原科左后旗旗委书记吴国林完全不构成贪污罪,原审判决的证据存在问题,我向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第十检察部提出了召开听证会的申请,今天再次书面请求召开听证会,查明事实,依法抗诉。
吴国林申请抗诉一案请求召开听证会的申请书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部:
原内蒙古通辽市科左后旗旗委书记吴国林申诉、申请抗诉一案,原审判决确属认定事实不清,判决错误。原审认定吴国林贪污1645万元完全不能成立,第一笔“粮油流通专项资金”200万,吴国林没有贪污的想法,也没有占有,这笔钱最多可定为滥用职权罪,而不是贪污罪。第二笔所谓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1445万,吴国林根本不知道有这么个事情,也没有参与,吴国林在监委的供述是受到当时调查人员的诱供和威胁以及对自己的自虐。
关于200万粮食流通专项资金,原审判决证据不能证明吴国林存在贪污的事实
原审一审判决第9页第(1)项的书证内蒙古自治区财
政厅【2011】1799号《关于下达2011年粮油流通专项资金的通知》等不能证明是吴国林争取的200万,也不能证明吴国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申请。
李某新证言不能证明吴国林告诉过他让他保存该款供吴国林日后使用,因为李某新证言是孤证,没有其他证据或事实支持,比如吴国林使用过该钱款或过问过该钱款保存的方式。
李某荣的证言,证明该资金未经旗政府开会研究,但不能证明吴国林欲非法占有。
吴国林在监委的供述,是在当时调查人员诱导和威胁下说的,不按照调查人员要求这样说,他们威胁就要抓儿子,如果吴国林真的这样说过,从2011年到2019年长达九年的时间里,吴国林不可能不向李某新过问这笔钱,李某新也不可能不向吴国林汇报这笔钱的用途和保存方式。吴国林在原审审理期间,请求调取吴国林在监委留置期间的监控录像和讯问录像,原审法院没有调取,吴国林的供述,不能作为对案件定性的证据。
关于产粮大县1445万奖励资金,原审判决所采信的证人证言与书证证据相矛盾,有证据能够推翻原审判决认定吴国林贪污的证据,原审判决存在对重要书证证据未审查的情况。
李某新的证言,有证据证明李某新陈述的找吴国林一节是虚假。
李某新2019年4月29日10:24--12:07询问笔录说:具体时间我记不清了,吕某给我说有给企业的奖励资金,他帮我办,不用我管,只需要提供公司的资料就行。我提供资料后,奖励资金就下来了,我都不知道是以什么名义奖励的,奖励的内容是什么。
这说明李某新并没有找吴国林,吴国林也没有找科左后旗财政局局长吴某山。
关于找吴国林一节,李某新说“这笔1445万奖励资金拨付到后旗财政局后,我找了时任后旗旗委书记吴国林、旗长李某荣,让吴国林、李某荣帮忙把这笔钱拨付到我公司,我和吴国林、李某荣说这笔钱是国家的奖励资金,不占用地方资金,让领导们帮帮忙,后来这笔奖励资金拨付到了我公司账户,具体是吴国林打了招呼,还是李某荣打了招呼,我就不清楚了”
而在案的书证证明:2012年7月15日,科左后旗财政局后财贸【2012】217号“关于上报《科左后旗2012年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方案》的报告”就确定了2012年超级产粮大县奖励资金1445万全部奖励科左后旗信德粮油公司,1445万奖励资金是在科左后旗财政局将奖励资金使用方案上报到通辽市财政局的第二天,也就是7月16日,通辽市财政局下达通财贸【2012】19号文件《关于下达2012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也就是说1445万奖励资金是2012年7月16号以后下达到科左后旗财政局,在1445万奖励资金拨付到科左后旗财政局之前,财政局就已经确定了奖励给信德粮油公司,并上报通辽市财政局批准,通辽市财政局第二天就批准下发。这说明李某新说的完全是虚假的谎言。
这也印证了吴某山说吕某打电话告诉他这笔钱就是给信德粮油公司的证言。
关于吴某山证言,有证据证明吴某山证言说吴国林给他打电话要求给信德粮油公司一节完全是虚假证词。
吴某山2018年12月31日的询问笔录,关于后财贸字【2012】216号、217号、218号文件及稿纸,吴某山说通辽市财政局科长吕某打电话让将1445万给信德粮油公司,宁某杰告诉他,他一直顶着,吴国林给他打电话后,他顶不住了,就让下面起草了这三个文件,然后他签字后文件发下去,将1445万拨付给信德粮油公司账户。而事实是他签字时间是2012年8月2日,1445万早在2012年7月27日就已经拨付给信德粮油公司账户,所以吴某山证词说吴国林给他打电话后他顶不住了完全是虚假的证词。
吕某作为通辽市财政局经贸科科长,直接分管该项奖励工作,他找了下属科左后旗财政局吴某山局长和经贸股股长宁某杰,吕某证词并没有说吴某山拒绝,吴某山证词也没有说需要旗领导同意,并且证实吕某告诉他这个1445万就是给信德粮油公司的。
关于宁某杰证言,宁某杰证言与在案书证不符。
宁某杰说2012年7月1445万转到后旗财政局账上后,吕某打电话询问给没给信德粮油公司拨付,其向吴某山汇报,吴某山说钱太多拨付不了,这与在案书证矛盾,在案书证证实,1445万下来之前,后旗财政局15日就以文件的形式决定全部拨付给信德粮油公司,并报请通辽市财政局批准。所以,根本不存在领导打电话吴某山顶不住的情况。
从内蒙股自治区财政厅和通辽市财政局及科左后旗财政局的文件规定来看,分配超级大县奖励资金是通辽市财政局与科左后旗财政局的权力,不需要旗政府作出决定。
原审判决吴国林贪污1445万,确属冤枉,无事实根据。
关于滥用职权罪也难以成立,详见抗诉申请书。
《人民检察院审查抗诉工作规定》第九条: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案件办理需要,决定召开听证会。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向审查案件的人民检察院申请召开听证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作出决定告知申请人。不同意召开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我之前通过检察院12309电话提出召开听证会的请求,现再次书面申请,请求召开听证会,查明事实。
吴国林申诉代理律师:金晓光
2023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