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刑事律师:刘素琴案非法证据排除申请(有删节)
2022-4-10 13:03:08 阅读:75北京刑事律师金晓光办理的案件
刘素琴案非法证据排除申请(有删节)
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刘素琴辩护人申请对非法证据予以排除。
一、对刘素琴所有讯问笔录予以排除,具体说明如下(略)
二、对刘勇所有讯问笔录予以排除
公安讯问人员对刘勇讯问中用威胁、诱导、欺骗、疲劳审讯和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收集刘勇供述,故依法申请对刘勇所有讯问笔录进行非法证据排除。
1、具体的威胁、诱导、骗取情节是:
2019年10月26日
22:42:55警:你要不是本家,不在东瓦窑,也不会问你。(注:是基于和刘素琴有家族关系,而不是基于犯罪事实)
22:44:13—22:45:16警:你想从轻处理,得把立场站住,你到看守所,不是威胁你,就只能坐着,电视啥都没有,天天洗凉水澡,就那帮人,你还是没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22:45:40:警:别人都认清,你在这有啥意义?吃亏的是自己,(接电话)我跟你说的是这么个事吧,(注:别人都站住立场了,你不站住,吃亏的是你)
22:46:50:定你个缓刑,也得蹲半年
22:48:50--22:49:40警:就这个事你起啥主要作用了?都是刘素琴让你整的,你还往自己身上整事,你不为别人考虑也得为儿女考虑吧?你这过年在...监狱呢,在呼市监狱还能雇个人给你整个小灶弄点小酒,这千里迢迢的,谁理你啊?
22:54:00—22:56:50警:就这么个事,十分的事你说到九分,这是自治区的案子,你也得给个台阶,要不你就这么说给你取保了,我们都没法和领导说,……(有些话略),就你这点事,连个轻伤都没有(22:55:43),杀人承认了就掉脑袋,但不也得承认吗,你现在起码得把这个事合情合理的圆起来,刘素琴这个事你也没啥事,但你需要合情合理啊,他这个人很恶毒。
22:58::20—22:58:50警:机会不会经常给你的,也许明天领你去通辽或者在这把你拘了,是吧
......
2019年10月27日
9:16:00—9:16:50警:你给整明白的,你也没多大事,你把事说清楚了,然后回家呆着去,到时候法院说你多大罪你就多大罪,现在你要不说进去了那是啥感觉,现在要找个车把你一家三口都拉到你面前看你得啥感觉。
9:22:00—9:23:20警:需要叫你家人吗?两种情况,一让你家人来,请过来,让他们配合你,让你说明情况,第二种方式就是抓过来,到时候一家三口全都带上手铐回通辽,就这两种情况,你要弄好了,法律规定认罪认罚就可以从轻,你有回家的可能,到时候法院说你是啥你就是啥,好好整昂,要不然到时候把你家人全都弄来。
10:32:58—10:34:44警:以下略
2、疲劳审讯和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除了威胁、诱导外,刘勇2019年10月26日10时50分被传唤,10月27日10时33分为了规避违法超时和疲劳审讯,给他办理拘留手续,继续审讯,审讯到28日晚,一直连续审讯。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第三条:采用以暴力或者严重损害本人及近亲属合法权益等进行威胁的方法,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而违背意愿作出的供述,应当予以排除。
最高法院《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法发【2013】11号)第二项第8点: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冻、饿、晒、烤、疲劳审讯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被告人供述,应当排除。
办理虚假拘留手续,不依法送看守所,一直在外面审讯,后取保候审,这期间属于非法限制刘勇人身自由,根据排非规定第四条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所取得的证据应当排除。
所以,辩护人申请对刘勇的全部供述依法予以排除。
……
四、对穆桂日亮询问笔录予以排除
侦查卷证据材料第二百零三卷第59页通公(刑)传唤字(2019)6003号传唤证载明被传唤人穆日亮到达时间为2019年9月10日16时,传唤结束时间为2019年9月11日11时。传唤证记载传唤时长为19小时,超过12小时的规定,在2019年9月11日11时之后,在当日12时24分至12时42分,侦查人员又对穆日亮做了询问笔录,在之后的当日16时20分至16时45分期间又做了辨认笔录。至此,穆日亮被连续传唤近26小时,而且提交入卷的讯问笔录只有一份,是第五次笔录,起始时间为2019年9月10日16时20分至2019年9月10日20时20分。穆日亮没有被采取拘留、逮捕措施,但传唤持续时间超过12小时。对穆日亮非法传唤和疲劳询问取得的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四、对王晓宁、刘军、刘锋、刘佳等人的询问笔录依法排除
他们参与殴打了园林工人,应该是被告人,不是证人,对其应该是讯问,不是询问,因本案是列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侦查的,公安人员应当根据办理涉黑案件讯问应当录像的规定要求,对以上人员的讯问进行录音录像,公安没有录音录像,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第八条第二款:未依法对讯问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取得的供述,应当排除的规定,对王晓宁、刘军、刘锋、刘佳等人所谓证言予以排除。
另外申请法庭通知讯问人员出庭,接受法庭调查。
五、办案单位对所有被害人和证人基本上都是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维也纳酒店询问,询问地点不合法,证人应当到其住处、工作单位或公安机关询问,至今公安机关没有作出合理解释,根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2021】1号第九十条证人证言的手机程序、方式有询问地点不符合规定的瑕疵,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刘素琴二审辩护人:北京市友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金晓光
2021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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