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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谢亚龙一案的体会和思考

2013-7-5 12:48:40   阅读:157
办理谢亚龙一案的体会和思考

办理谢亚龙一案的体会和思考(根据演讲大致整理,个别地方有删改)

首先感谢北京律协文体委员会和孙晓洋主任给我和大家提供了这

么一个交流机会,一个相互学习和探讨的机会,孙晓洋主任还为

我们请来了大牌律师进行点评,为我们“迷路英雄”指点迷津,

感谢嘉宾和到场的律师同仁放弃宝贵的休息时间来听我们这个讲

座。

前面的孙晓洋和陈刚律师讲的都很好,该讲的都让他们讲了,我

呢,有句话叫站在巨人的肩膀上,下面我就站在他们两位律师的

肩膀上进行演讲。演讲的题目是《办理谢亚龙一案的体会和思

考》,呵呵,他们是心得,我是体会,心得体会,还要思考,所

以说站在了二位律师的肩膀上了。

下面言归正传:首先

一、【案情简介】

说起来,我的心情是沉重的,没有为谢亚龙挽回应有的公正,前

几天,香港成报对我进行了微访谈,我说我已哭尽最后一滴泪。

下面简要地介绍一下案情。起诉书指控谢亚龙受贿172万余元,

12笔受贿事实,法院一审判决认定130余万,减掉了36万多,

36万,一是邵文忠的近30万,二是教练王宝山的10万,邵文忠

的我们提供了律师调查取证的证据材料,应该说得到了法院的认

可,但王宝山的10万,和其他指控的一样,有谢在侦查阶段的口

供和行贿人的证词,还有所谓的一些谋利事实,王宝山的10万和

其他大多数指控一样,谢亚龙都是坚决否认的,谢亚龙说是造假

的,是给他栽的赃。

我们的困惑是法院判决去掉王宝山的10万,为啥不去掉谢亚龙坚

决否认的绝大多数受贿事实呢?

很痛心没有为谢亚龙挽回应有的公正,实践当中,一些地方出现

了冤案错案,为什么会是这样的结果,究其根源:

一是以公安为主导的刑事预审制度还存在不足,没有规定律师在

场权,预审缺乏适当的公开性,应该有一定范围一定程度的透

明,这是可以探讨和研究的一个话题。

一些案件中,律师的会见权有时又被剥夺或受到限制,如谢亚龙一

案。

二是证人不出庭,法庭没办法询问证人,更不用说控辩双方进行

交叉询问证人了,落在纸上的证人证言是无法替代证人出庭的。

任何一个冤假错案,不管是佘祥林,还是赵作海冤案等等,都和

这两点存在直接关系,如果建立律师在场权规定,或证人有效出

庭规则,只要实行一个,冤假错案的概率就会大大减少。遗憾的

是,谢亚龙一案,我们申请了24位证人,无一证人出庭。

详细的由于时间关系就不展开讲了。

除了以上两点,可能造成错案的原因还有,就是采取专案组的这

种办案形式是否合适?专案组权力较大,行政色彩较浓,过去文

革时有很多专案组。关于专案组的利弊以及规范等,大家可以思

考和研究。

二、【庭审现场】

在中国足球反腐扫黑大审判中,无论是从职位,还是从影响等,

谢亚龙都是一个最具重量级的人物,谢亚龙、南勇、杨一民三人

从职位上的排序是谢亚龙第一,南勇第二,杨一民第三,当然南

勇是谢亚龙的继任者。从检察机关起诉的受贿数额上看,谢亚龙

172余万,南勇是140余万,杨一民是125万,结合一些案情,

这三个数字的大小排序会是这样的巧合吗?媒体报道杨一民一审

宣判时指天发誓,有70万没拿,如拿了天打雷劈,当然杨一民说

的是否真实,我们无法核实。

谢亚龙任职后期,所谓的“叉腰肌”被炒得满天飞,媒体都在关

注谢亚龙(注:谢亚龙当时说的是髂腰肌)。

央视20111219日对谢亚龙、南勇、杨一民在看守所穿马甲认

罪的采访的报道,谢亚龙也作为重点人物被播出和评论,感觉有

点搞新闻审判的味道,这是否合适或恰当?值得研究和探讨。

杨一民案开庭时,央视午间新闻的男主持人崔志刚亲临现场报道

和解说,我当时看了电视新闻真高兴,有央视大牌主持人到场解

说,法庭肯定会认真调查的,会查清真相,查清谢亚龙是否受贿

的情况,遗憾的是,谢亚龙一案开庭时,却不见了央视主持人身

影,法院门口的现场停放着转播设备,锅形的卫星天线,还有偌

大的战备电源车,“战备电源”几个醒目大字赫然在车身上,然

而,谢亚龙一案并未现场直播。

如果证人能依法出庭,谢亚龙一案判决很可能不会是现在这么个

结果;如果法院的审判过程能对外直播,判决也可能不会是现在

这个样。

三、【开庭前】

大概是去年的421日下午5点左右,具体时间记不清了,我们接

到丹东市中级法院的电话:24日上午开庭。22日下午5点多,我和

陈刚登上了开往丹东这个边陲城市的k27次列车,没买上卧铺,多

亏陈刚和列车员熟了,陈刚做了不少工作,因为跑了很多趟丹东

了,他托列车员把我们带到卧铺车厢,算是走了后门,有个卧

铺,不用坐着或站着受旅途劳累之苦了。

就要开庭了,憋了一年的劲头,就要释放出去,就像大战前的夜

晚,心情不能平静,一些事情历历在目……

就在20多天前,大概是3月中旬吧,有检察人员在电话中问我:听

说谢亚龙要翻供?我不知道是不是你们律师会见他时说了什么?

同仁们注意啦!律师的执业风险正悄无声息地向律师走来,躺着中

枪啊。

很明显,他的言外之意是律师可能教唆谢亚龙翻供。我告诉他,2

29号法官和书记员给谢亚龙送起诉书时,他看到起诉这么多的

数额就哭了,跟法官讲了有关情况,说案子是假案,起诉书所列

的绝大多数受贿事实都是假的,哭诉冤枉,32号下午我们去法

院取起诉书时,法官跟我们讲了送达起诉书的经过和谢亚龙的表

现,法官吃惊的表情是:“谢亚龙要翻供?”而且第二天就是3

1号检察官就去核实了。我们之前仅仅会见两次,是4个多月前的

事,还有专案组人员陪同会见,后来一直没有会见,我们32

才会见。

关于律师的风险,记得有媒体报道说周克华的女友法庭上翻供,

她的辩护律师说,幸亏我开庭前没会见,否则就说不清了。

就在开庭前的四五天,我还接到善意的电话提醒:法庭上要依法

辩护。

他们不了解我的经历,如果了解了就没必要叮嘱了。

这里插一段:大概是2005年吧,就是萨达姆被抓交付法庭审判的

时候,听说美国前司法部部长打算给萨达姆去辩护,这促使我也

萌发了为萨达姆辩护的念头,因为,我始终牢记小时候毛主席的

教导:中国人民应对人类做出较大的贡献。我想走出国门,为萨达

姆辩护,成为一流水准的国际大律师。如果能成功,这是多大的

荣誉啊;如果辩护能出彩,能在众多辩护人中胜出,很可能会带

出几十、几百个具有国际水准的中国大律师,这必将大大推进中

国的司法建设,想一想,如果中国有几十号几百号国际水准的大

律师,那该是什么样的情况,这比中国人第一次走出国门参加奥

运会意义重大,比我们在奥运会夺得多少多少金牌意义重大的

多,因为这是关系到人权、文明、公正的光辉灿烂的事业,如果

是那样,我们中华民族就会像冼星海作曲的《黄河颂》那首歌词

唱的那样:像一个巨人,出现在亚洲平原之上。

为此,我查阅萨达姆的材料,联系总部设在约旦的萨达姆律师辩

护团,甚至还联系卡扎菲的女儿,因为有报道说卡扎菲的女儿也

有意为萨达姆辩护等等,投入精力两个月后因太累放弃。

起诉书是229日给谢亚龙送达,我们于32日下午拿到起诉书,

但阅卷不顺利,没有阅卷,法院的说法是他们也看不到卷,检察

院没给。直到开庭前一周,在法院搞了个证据交换,才复印到卷

宗。

憋了一年的劲,就要释放了,就像大战的前夜,虽然即将释放,

但心弦绷得更紧了。

……

下面简单讲讲一些和我们律师相关的技术层面的问题

四、【刑讯逼供证据线索的寻找和审讯录像的依法调取】

谢亚龙一案,我们指出存在三种刑讯逼供形式,要求法庭依法调

查是否存在,以排除非法取证获得的证据。由于时间关系,只说

一种不让睡觉非法取证的情况。

谢亚龙告诉律师,916号,他从解放军的招待所被送到辽宁省看

守所,结束了12天被关在招待所的情况,实际是监视居住。到了

辽宁省看守所后,案件由检察机关侦查,谢亚龙讲,检察院的侦

查人员对谢亚龙进行讯问,谢亚龙不愿再编瞎话,不交代,办案

人员就在9月下旬和10月中旬两次把他弄出来,带到一开始关的那

个招待所(就是专案组的办案点),连续四天不让他睡觉,直到

第五天早晨又交代了60万,这60万全是假的,包括邵文忠的10

万,宁智雄的20万,朱骏的20万,成都谢菲尔德俱乐部的10万,

他说和宁智雄就吃过一顿饭,一直没打过交道……

谢亚龙讲的是否真实存在?作为律师,怎样取得连续四天不让睡

觉的非法取证行为的证据呢?当然最好的是能调取到审讯的同步

录音录像,根据最高检察院的规定,审讯贪污贿赂职务犯罪的应

进行同步录音录像,这也是为了防止被告人日后说存在刑讯逼供

非法取证时,侦查机关证明自己不存在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的法定

证据,但是,检察院会痛快地给法庭出示这证据吗?法庭会要求

其出示或会调取吗?按照有关规定,被告人或律师应提供有关证

据线索。律师必须得有证明带到招待所不让睡觉非法取证的证据

线索。

证据线索是什么呢?就是这个时间段的审讯笔录,审讯笔录首先

能证明谢亚龙说的把他弄到招待所非法审讯的情况属实,找到这

个笔录,检察机关就应该出示同步录音录像,法院也没有道理不

要求公诉人出示或调取。所以,我们一直要求法院同意阅卷,直

到开庭前一周,才在法院组织下交换了证据,复印了卷宗4本还是

5本。

在卷里,我们惊喜地找到谢亚龙说的9月下旬和10月中旬检察人员

把他带到招待所的审讯笔录,具体是9294份,1015日和16

12份,这说明谢亚龙对律师讲的二次把他弄到招待所的情况属

实,那么是不是存在连续四天不让睡觉的非法取证情况呢?

424日开庭,在法官和律师对谢亚龙关于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的情

况询问完后,我们当庭提交和出示不让睡觉非法取证的以上证据

线索,16份在招待所的讯问笔录,要求调取审讯的同步录音录

像,要求调取谢亚龙从辽宁省看守所被带到招待所的提审记录登

记情况,因为调这些,可以看到,谢当天晚上是不是被送回看守

所了,在哪里过的夜,进一步佐证当时的事实情况等。

然而法庭没有调取,也没依法要求公诉人出示,审判长就是一句

话记录在案。

对于是否可能存在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法庭在没有作出决定是

否能够对非法证据进行排除的情况下,接着就对指控的受贿事实

进行法庭调查,这是不合法的。

根据五部委的规定,如存在刑讯逼供的嫌疑或可能的,法庭应要

求公诉人出示同步审讯录音录像等,也就是说,法庭应当对是否

存在刑讯逼供情况有个清楚的说明或是否能够排除,才能进行下

面的程序。遗憾的是,审判长没有说,律师要求审判长发表看

法,就谢亚龙一案能否排除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的情况作出说明,

如果你认为能够排除非法证据,或者说不存在非法证据的可能,

那么你进行受贿案件的实体审理,我们无话可说,如果你认为不

能排除,那就得调取录像,依法进行非法证据的排除工作,审判

长一次次说的就是记录在案,不发表是否存在非法证据的可能或

嫌疑的观点。

相隔一周后的52日,公安部常务副部长就新刑事诉讼法发表讲

话时,要求公安机关尊重人权,不得刑讯逼供,并指出一些办案

单位抓人取证是不对的,要求办案单位要从抓人取证向证据指向

转变……。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525日召开会议也强调了上述

观点,强调了程序正义,程序和实体并重,遗憾的是丹东法庭没

有对谢亚龙一案进行认真慎重的调查。

五、【律师的会见权】

我是2011519日接受委托的,4月份就已经进入审查起诉阶

段,我进入后,最为着急的就是怎样尽快实现会见问题。我立即

赶往丹东市检察院和公诉处联系,然而会见并不顺利,(详见我

写的《我为谢亚龙辩护》),经过艰苦努力,在2011722日在

辽宁省看守所,我成功会见了谢亚龙,令我欣慰的是,在中国足

坛反腐扫黑案中,在中国足协谢亚龙、南勇、杨一民三巨头和其

他中层官员中,我是第一个踏进辽宁省看守所的律师,也为其他

律师的会见打开了大门。

这正是天道酬勤,一分汗水,一分收获。

六、【刑事诉讼程序的正义性和重要性】

201093号对谢亚龙在体育总局进行拘传到沈阳时,专案组掌

握谢亚龙犯罪的的证据线索就是两台车,起诉书最后说的很清

楚,侦查机关掌握的谢亚龙犯罪的证据线索不能成立,谢亚龙属

自首。

也就是说把谢亚龙从北京拘传到沈阳,是在犯罪证据线索不确切

的情况下做出的,专案组当时采取的拘传措施是否适当值得研

究?而且两台车的情况不采取拘传手段查不清吗?

不让律师会见问题。这个前面说了,这里不再赘述。

审查起诉阶段不依法给起诉意见书问题。

法院阶段,迟迟不让律师阅卷,直到开庭前一周。

开庭审理,证人不出庭问题。

毒树之果不能吃啊!纵观谢亚龙一案,大家看看在程序方面存在

的违法违规和具有争议的地方。就像转基因产品在生长过程中,

分泌了很多毒素,毒树所结的果子不能吃啊!

工厂生产产品,法院生产判决书,这样违规的程序是生产合格判

决书的生产方式吗?然而法院生产了,判决还被中国足协拿来作

为对谢亚龙终身处罚的依据和国际足联全球禁足的依据!

七、【指控的每一笔受贿事实和律师调取证据】

指控邵文忠多次行贿共30万,谢亚龙说实际上只有3万,是过年给

的。邵文忠说他给谢亚龙30万是从单位会计那拿的钱,事后找票

报销冲账,我们可以找会计进行一笔一笔核对,但是我们没有

去,因为担心存在律师执业风险。我们设计了一个调查形式:以

律所公函调查的形式给福特宝公司,请求协助查一下邵文忠在指

控行贿的时间段上的的财务详细借款记录及冲账等记录,要求复

函我们。

复函的结果是在询问的时间段上不存在借款财务记录。

最后法院判决书没有认定邵文忠的近30万的行贿,除了谢亚龙当

庭承认邵文忠过年时送了3万外。

那么在侦查阶段,谢亚龙和邵文忠为什么要说有多次行贿受贿共

30万的情况?这里面究竟有无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的情况?应该

说法院没有查清。

关于杜伊科维奇教练中介人温嘉庆的5万,关于上海朱骏的20万等

等,谢亚龙说都是假的。

还有广药宁智雄的30万,谢亚龙说全是假的。

教练王宝山的10万,这也有谢亚龙在侦查机关的供述,有王宝山

本人的证言,这笔受贿事实的证据和其他受贿事实的证据都是一

样的,即:有被告人口供,行贿人证言,办事谋利的事实,按照

检察机关的指控,也是证据充分,但法院没有认定王宝山的10

万,那么其他的广药30万,朱骏的20万,温嘉庆的5万等等为什么

要认定?这些都是谢亚龙坚决否定的,也是我们感到困惑的。

同样,法院没有认定王宝山的10万,那么,谢亚龙和王宝山在侦

查阶段,为什么一个跟侦查人员说收了10万,一个说送了10万,

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关于律师的调查取证问题,尤其是向行贿人的取证,是个很纠结

的问题,令人困惑。

著名的前苏联歌曲《山楂树》唱的是苏联姑娘面对两个追求自己

的青年,因为他俩都一样的好,她迷茫了,不知该选谁?面对茂

密的山楂树,面对白花开满枝头的山楂树,她请求山楂树说:亲

爱的山楂树呀,他俩都是最勇敢、最可爱的,我到底该选哪一

个?

我是多么想寻找这样充满智慧的山楂树,白花开满枝头的山楂

树,虔诚地请教:亲爱的山楂树,谢亚龙说的绝大多数指控受贿

数额全是假的,您说我该不该找行贿人去调查取证?充满智慧的

山楂树呀,您不说话,给我个暗示也行,点头或摇头?如果世上

有这样的山楂树,他听了我的诉说,在他开满枝头的白花里一定

浸透了晶莹的泪水。

智慧的山楂树没有找见,但孙晓洋给我们找见了久经沙场的就座

前面的大律师嘉宾,为我们点评,为我们指点迷津。

为了促进证人有效出庭制度的进一步的建立,为了能让渴望公

正,渴望正义的声音插上歌声的翅膀,传得更远更深,也为了促

使上级法院能对谢亚龙一案进行依法再审,我根据谢亚龙一案编

了歌词,套用了歌剧白毛女中的《北风吹》曲子,题目是“证人

没有到庭”,大家可以看看。以上仅为办理谢亚龙一案个人的观

点和体会及思考,不代表其他案件,如有不对之处,敬请批评指

正,今天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北京市京伦律师事务所

金晓光律师

2013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