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一些办案单位喜欢监视居住?
江苏如皋市的王浩等小青年因涉嫌聚众斗殴2017
年10月10日被江苏如皋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7年11月16日被检察院批捕;2018年3月26日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指定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管辖,人被从如皋看守所带到南通,但并没有关进南通的看守所,而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就是给他找个地方住,并进行监视,名曰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期间公安又以寻衅滋事立案,基本上是天天长时间提审,直到2018年5月25日再次被批捕送进南通市看守所,另外,案件管辖由如皋拿到南通市后,审讯的办案人员,基本上还是以前如皋市的公安办案人员。监视居住结束后即将进入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南通市公安局又将案件恢复管辖,仍由如皋市公安局管辖。现在王浩从先前的涉嫌聚众斗殴罪变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被起诉到如皋法院。
为什么监视居住后增加了涉黑犯罪等几个罪名?
据王浩讲监视居住期间办案人员不让王浩正常睡觉、体罚、威胁、诱导等方式非法取证,我向如皋法院申请了非法证据排除。无独有偶,在庭前会议上,第二被告、第三被告、第四被告都说监视居住期间存在不给饭吃,不让睡觉的情况,要求法院排除非法证据,如皋法院没有排除,但审理延期三月。如皋法院能否依法公正审理和判决,我们拭目以待。
金晓光律师
2019 年1月3日
支付宝

微信

发表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