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侦大队长是否构成滥用职权、贪污和受贿罪

  • 2015-10-28 23:45:47
  • 评论:0
  • 浏览:309

    他有着19年的警龄,荣立二等功和三等功三十余次,他所领导的经侦大队2012年荣获公安部“破案关注会战”先进集体荣誉,获公安部、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全国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延边晨报曾报道人民群众视他们为“可靠的墙”,吉林工人日报也曾以长篇幅盛赞他,盛赞他披肝沥胆,践行共产党员崇高使命。他就是吉林省延吉市公安局原经侦大队大队长王东。令人费解的是这样一个先进人物却在2015年5月被延吉市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贪污13.5万和受贿8.5万判刑11年。

    延吉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是否正确?案件的背后有无隐情?

    2015年6月初王东不服延吉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上诉到延边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其家人委托北京市京伦律师事务所律师金晓光担任王东的二审辩护律师。当金晓光律师在看守所见到王东时,王东流下了委屈的泪水,他含泪告诉律师,他没有滥用职权,也没有贪污,案件是行政干预的结果。

    关于滥用职权罪,由于拨付给经侦大队的经费严重不足,王东在延吉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担任大队长期间,直接或指示办案人向案件当事人收受赞助款200余万,其中有一部分是当事人为了感谢王东,王东推辞不过,让交给经侦大队作为赞助经费,王东称收取赞助费领导是知情同意的,没有滥用职权。

    关于贪污罪,王东坚决否认。

    王东的母亲告诉律师,儿子不可能贪污受贿,儿子当上经侦大队长之后,她非常支持儿子工作,体贴儿子的难处,由于经侦大队严重缺乏经费,每逢王东因公务来家或派人来家取钱时,她都给予,连条子也不让打。法院案卷材料证实了经侦大队人员曾到王东家取钱用于公务。

    王东母亲还告诉律师,自打儿子当上经侦大队长之后家里曾遭受社会上不明身份人员袭扰,后来这些人员被抓获后,骇人听闻地供认出是受有关内部人员指使,有人一直和王东过不去,想把王东排斥出去,另外王东秉公办案,也得罪社会上一部分人。这次法院判案听说就是后面有有关行政干预。

    王东是否构成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和受贿罪?他有无委屈和无奈?敬请关注延边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开庭审理,有关开庭日期请关注延边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的开庭公告,欢迎新闻媒体记者采访关注。

 

    北京市京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金晓光

    2015年9月7日

支付宝

支付宝

微信

微信

发表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

金晓光律师
北京金晓光律师

中国著名刑事律师

搜索